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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与OTT:拥抱变化 抵制不如合作
CCTIME飞象网 | 2013-03-15 09:02
这两天,业界疯传运营商要出手(甚至联手)狙击微信、Kakao、Line这类当下最流行的移动互联网即时通信产品。甚至有人言之凿凿地说,上周,韩国电信运营商已经封杀拥有7000多万用户的KaKao。
 
但实际上,这只是一则假消息。
 
Kakao在去年5月推出了实时双工语音服务,的确曾引发韩国运营商的紧张焦虑。但截至目前,韩国电信管理机构韩国通讯委员会(KCC)和运营商并没有出台任何针对Kakao的限制性政策,它仍是韩国最受欢迎的移动互联网产品之一。
 
如果说有何蛛丝马迹,只能是商业杂志《经济学人》在2012年8月报道中提到,韩国电信业监管机构表示该国的三家网络运营商可以拒绝手机VoIP的接入。但报道并没有指出运营商有针对任何特定对象,至今也没有任何实质举动。
 
一个从大半年前的报道引发的没有任何根据的揣测,就能引发电信和互联网两大行业的骚动,可见运营商与OTT的关系已成为当下很重要的话题。
 
所谓OTT,就是OverTheTop的缩写,指的是互联网公司依托运营商打造的网络却越过它们,直接向终端用户提供各种数据服务。举个例子,如果能用Skype打免费的网络电话,可能大家就不会再花钱打传统的电话了。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很多用户开始使用facetime、Skype、Kakao、Line和微信沟通交流,传统的短信和电话业务受到一定的影响。
 
这种变化让运营商们焦虑,运营商害怕自己辛苦建立的数据网络,转瞬之间就成为了他人的嫁衣,而自己则沦为只能提供流量,却无法分享盛宴的“空心管道”。
 
那么,面对对势不可挡的移动互联网和OTT,运营商们能做些什么、该怎么做?
 
封杀还是加入?
 
《经济学人》的文章标题已经清楚地指出,运营商们只有两个选择:“封杀它们或者加入它们”(Joynthemorjoin them)。
 
聪明的运营商早已看清楚,面对势不可挡的移动互联网和OTT大潮,与其封杀不如拥抱。因为这是不可逆转的时代发展轨迹。
 
尽管理性上的正确选择谁都知道,但语音和短信业务在过去几十年为运营商创造了相当可观的利润。要已经习惯轻松赚大钱的运营商轻易放弃嘴边的肥肉,甚至革自己的命,去与互联网后辈们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并不容易。
 
因此,外界对于运营商向OTT提供商或用户收费颇多揣测,更极端的做法,就是所谓的“封杀”。比如,2012年5月,KPN和其他荷兰运营商宣布,他们计划向包括Skype和WhatsApp在内的OTT应用收取附加费用。
 
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显然不是长久之计,而且是一种极坏的做法,违反了网络中立原则(即运营商不因特定内容提供者的流量大小提供不同的服务)。荷兰经济、农业与创新部部长就表明了其“网络中立”的立场,宣布“将对荷兰的电信法规进行修订,以确保对互联网的自由访问”。目前,全球范围内多个国家正在推动制订网络中立法规,荷兰和智利已经通过立法确立网络中立原则。
 
更重要的是,如果运营商选择封杀OTT,会引起用户的强烈反感,适得其反。
 
所以,运营商们选择打造自己的即时通信产品。包括西班牙Telefonica、英国沃达丰、法国Orange、意大利Telecom及德国电信在内的欧洲五大电信巨头,联合推出自有即时手机短信系统Joyn,向在欧洲流行的Blackberry Messaging和WhatsApp等即时通信应用宣战。西班牙Telefonica旗下数字业务部门走得更远,干脆跳出短信和电话的窠臼,推出自己的OTT服务,一款集信息、VOIP 和照片分享一体的应用TU Me。
 
这种做法相比直接封杀OTT已经好了很多,但本质上,运营商还是希望将一切牢牢抓在自己手里,而不是开放给更多行业和企业,实现产业合作共赢。囿于这种思维模式,欧洲的运营商事实上阻碍了自己的产业升级和互联网行业的发展。所以迄今为止,欧洲的互联网发展在全球范围来看,相对其GDP和经济发展水平而言,是相当落后的。这对于中国,是必须吸取教训的前车之鉴。
 
更聪明的合作
 
那么,运营商究竟应该怎么做才算聪明呢?其实很简单,无非就是“顺势而为”四个字,主动打破围墙。
 
未来,电信产业和互联网产业一定是从产品到服务高度融合的。不管运营商是否情愿,互联网企业一定能够占有相当的市场份额,尤其是在需要快速创新的互联网通信产品领域。对运营商而言,不如与OTT服务商一起帮助用户从传统的语音、短信转移到数据消费上,先将数据业务做大,然后共同深入挖掘用户价值,这样才能够在重大转型过程中,在较短时间内以风险最小的方式在新市场站稳脚跟。
 
澳大利亚最大的移动运营商Telstra的技术总监HughBradlow就声明称,运营商们必须停止与OTT服务提供商之间的竞争,转而将重点放在与OTT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合作上,进而实现共赢。
 
2012年早些时候,西班牙的Telefonica宣布与Google、Facebook、微软以及RIM合作开展运营商计费业务。这样,用户就能够使用其移动积分在OTT商店购买应用以及其它虚拟商品,这使得用户购买虚拟商品和应用变得更加容易。通过与这四家科技巨头达成“全球性框架协议”,Telefonica希望可以刺激手机的付费下载,提高移动设备和业务的销量。
 
2012年6月,加拿大的TELUS与Skype签署了一项协议,这项协议“将彻底改变TELUS智能手机用户使用Skype的方式,包括能够通过其已有的TELUS账户购买Skype点数”。而TELUS同样也是在几年前将IPTV服务拓展到微软Xbox中的第一批运营商之一。
 
    在今年的2013年MWC(世界移动通信大会)上,网络通话软件(也就是VoIP)Viber的总裁TalmonMarco提出与无线运营商分享收入的合作方式,向运营商伸出了合作之手。Marco认为运营商所提供的类似产品Joyn不够“酷”,不如转而与Viber合作,这样Viber给合作运营商的客户提供折扣,合作运营商能够吸引客户选择更高的数据套餐来提升客户价值,最终实现双赢。
 
在国内,香港手机运营商电讯盈科就与微信达成合作,推出8元包月的微信畅聊套餐,用户每个月只需给电讯盈科交8块港币,就能不限流量地使用微信服务,包括文字、语音、图片、视频。
 
出路何在
 
众多例子充分说明,运营商们与OTT服务商之间并不存在必须你死我才能活的二元对立,更多是产业融合过程中的合作。
 
现在,国内三大运营商都在积极部署自己的移动互联网战略。中国移动提出了“智能管道+开放平台+特色业务+友好界面”的移动互联网十六字方针;中国联通正依托“WO品牌+开放平台”的模式努力实现流量经营转型。中国电信董事长王晓初则在2011年工作会上提出“新三者战略”,即成为智能管道的主导者、综合平台的提供者、内容和应用的参与者。
 
中国移动董事长奚国华在MWC2013上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表示,OTT是未来发展趋势势不可挡,应对OTT所带来的冲击首要任务是搭建开放平台。平台是运营商拓展移动互联网的核心。通过搭建聚合的内容型平台和开放的能力型平台,创新合作共赢的商业模式,提供创新应用服务的生成环境,引导产业链为客户提供更多、更优质的业务和服务。
 
华为东南亚地区首席技术官MikeMacDonald也撰文指出,运营商可以通过开放其网络能力和业务能力为自己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他认为,针对个人用户,运营商通过友好界面对其开放部分网络信息,可以提升用户体验感知度,鼓励用户多消费以获取更佳的业务体验。针对第三方业务提供商,可以提供增强的网络服务,包括应用程序、服务、API等。通过网络能力的开放,运营商可以将网络服务扩展到OTT生态系统中,而不再只是哑管道。为OTT服务提供商提供更好的服务,促使OTT业务不断发展,运营商就能从中获得更多的收入,并反过来促进数据业务收入的增长。
 
由此可见,运营商并不像外界想象的那么脆弱,它们已经经历了从电报、固话再到移动通信,从2G到3G的多次新老业务交替。每一次的技术进步和业务更替,其实都给运营商开辟出新的业务类型,这次也是如此。
 
盲目鼓吹运营商与OTT对立的人不妨想一下金融业与互联网的融合。金融业并不排斥互联网行业的渗透,而是通过发放牌照的形式有步骤地将互联网力量纳入,并且越来越多地与互联网杂交产生各种创新的金融模式,比如支付宝,以及阿里、腾讯、平安三家联合成立的在线财产保险公司众安在线。
 
而且,移动互联网的兴起让中国互联网产业得以与美国这样的强劲对手站在同一起跑线,微信的成功更意味着中国第一次比美国走得更远、创新更多。在这个赶超国际的关键时刻,如果微信这样的OTT服务遭到打压,失败的将不仅是腾讯,而是整个中国互联网乃至科技产业,我们只能眼睁睁再次看着美国互联网产业的飞速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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