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书应该放弃数字版权管理技术吗?
DRM(数字版权管理)技术似乎已经成为明日黄花了,这个存在于作者、代理人、出版商、分销商之间的版权协议同样广泛用于数字音乐行业中。不过,在亚马逊和苹果公司的号召下,越来越多的音乐公司已经在数字音乐中废止了这一技术。
Arstechnica近日撰文称,出版商应该仿效音乐行业放弃DRM技术,因为DRM极大地限制了读者对购买电子书的借阅权。
但是事实上是,DRM依然能够广泛根植于数字出版物,这其中包括业界领袖亚马逊。为何同一家公司的不同媒介内容采用不同的政策?
首先,从用户使用两种内容的方式上看,Arstechnica认为,相对于对音乐的编辑和处理,鲜有人拥有编辑电子书的需求。用户通常习惯于将自己喜欢的音乐同步到各种设备中,电子书却往往只存在于一台设备上。而用户从亚马逊Kindle书店购买的电子书不局限于Kindle设备,覆盖几大平台的Kindle阅读应用完全提供了多台设备的无缝阅读。亚马逊通过这种聪明的方式规避了用户对DRM的纠结。
另一个现实问题是——电子书市场太小了,小到让业界听不到这部分群体对废止 DRM 的呼声。据NPD Group的数据,去年美国数字音乐行业的营收(不包括流媒体服务)达到21亿美元,相比之下,据美国出版协会的数据,整个电子书行业的营收才接近于10亿美元。
作为一种数字加密技术,DRM的初衷是加强数字内容的版权,防范盗版。但事实上,DRM根本无法杜绝盗版行为。从技术角度分析,DRM技术是依靠它给每一个“版权文件”分配的密匙和其他证书来防止被盗版传播的,但是当这个“版权文件”被下载或存放在用户PC上时,用户对于自己PC上的东西是具有查看和修改的权利,所以它就存在被破解掉密钥并剥离出“原文件”的可能。DRM充其量只是一个“减速带”——让盗版行为变得困难。
让传统出版商对数字出版心存忌惮的正是盗版,但数字图书诱使盗版猖獗只是一种错觉。对于盗版商而言,扫描一门书不费吹灰之力,而纸书上更不存在DRM。事实上,很多长期阅读盗版读者即使没有盗版也没有习惯去购买正版,所以这对出版商而言并不算是损失。
在一次关于电子阅读和数字出版的讨论中,Barry Eisler和Joe Konrath曾达成这样一个共识:盗版的恐慌是被人为放大的,它对那些从一本书中榨取12.99美元的出版商的危害,要比定价三分之一的自出版作家大的多。
或许正是因为对盗版的担心,《哈利·波特》系列作者J.K.Rowling早先一直拒绝电子版,不过今年3月,电子版开始在Pottermore商店出售, 有趣的是,这一系列电子书均为甚至DRM保护,读者购买之后,可以有八次机会将其下载到不同设备。
对此,Pottermore的CEO Charlie Redmayne认为:
我认为有一点我们应该向音乐行业学习,那就是向盗版反击最好的方法是让原创内容以合理的价格在人们喜闻乐见的平台上销售。如果你这样做了,大部分人都会心甘情愿地掏钱。
一家位于马德里的初创公司24Symbols或许代表着未来,它正试图成为电子书行业的Spotify。创始人Justo Hidalgo认为,出版业或许可以仿效音乐行业转向云服务,而电子书的属性可能会在未来由产品转为服务。
“想看一部电影?我为什么要下载下来而不是直接在Hulu或Netflix上观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