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浙江人大的一次调研表明,许多与广电相关的社会关系已经失控。背景如何?原因如何?又将如何解决?请详见下文!
1、国内三网融合简要进程
据DVBCN观察,早在1997年,国内理论界就提出了“电脑、电视与电话合一”的三网融合设想,十多年来其发展过程一波三折。
1999年8月,国办发【1999】82 号文规定 “电信部门不得从事广播电视业务,广播电视部门不得从事通信业务”。
2010年1月1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
2010年7月1日,三网融合首批12个试点城市名单正式出台。
2012年1月4日,三网融合第二批试点城市公布,全国42个城市入围。
全国包括4个直辖市、各个省会城市、江苏省和湖北省大部分城市等在内的54个城市都已经成为三网融合的试点城市,三网融合已经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广播电视工作的重中之重。
2012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开幕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三网融合取得实质性进展。
2、国内三网融合下广播电视发展需有相适应的管理新体制
1)三网融合下的广播电视管理机制需要创新
国务院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决定为广播电视行业业务外延和产业发展提供了机遇和挑战,构造了广播电视行业发展的新环境。这一决定促使广播电视行业在三网融合发展过程中将具有新的特点和面临新的局面,从而对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提出了新要求,需以国家三网融合战略布局为背景,认识到广播电视行业在数字化、网络化和三网融合发展中的地位,必须认清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在三网融合中的新特点、新形势,从广播电视行业角度分析三网融合下广播电视管理的新形势。
2)广播电视管理的依据及内容
[page]
广播电视具有新闻传播媒介、文化教育媒介、娱乐休闲媒介多种性质,这种综合性的特征,使得对它的管理非常复杂。世界各国都通过法律和行政的手段规定了适应本国广播电视发展的依据、内容和手段,并据此对其进行管理。
各国在宪法或一般法的基础上制定广播电视专门法(或相关法),并运用统一的专门法(或相关法)对广播电视媒体进行约束。
通过广播电视专门法(或相关法),一方面直接对广播电视行为进行规范,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维护广播电视媒体和各相关方利益;另一方面授权独立规制机构或政府机构,对广播电视进行监管。
目前,世界各国管理广播电视媒体的主要内容包括:广播电视发展规划管理、广播电视技术标准管理、广播电视频率资源分配管理、广播电视媒体行为管理(服务质量、播出内容、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等)、广播电视市场管理(市场准入、市场结构、市场秩序管理,包括对广播电视媒体所有权进行监管,对外资进入广播电视行业进行限制,对跨行业、跨媒体进行引导)等。
据DVBCN数字电视中文网了解,在1997年8月1日的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上,《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以“国务院令第228号”的形式通过,并于同年8月11日颁布、于同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3)《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已不能满足当前广播电视管理的需求
迄今为止,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尚未制定针对广播电视活动的专门法律,国务院在1997年8月颁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是目前我国管理广播电视活动的基本依据。据DVBCN了解,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科学研究院傅雪鹏、任天铮与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司彭洁颖等认为,广播电视行业管理者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随着广播电视业务与技术的开放,三网融合战略将给广播电视行业带来新的局面和新的特点,当前的广播电视管理体制已不适应数字化下、三网融合下的广播电视管理要求。广播电视行业管理者必须寻找新的管理依据、内容和手段,增强广播电视管理新职能,创新广播电视管理机制,以满足新形势下管理广播电视和新媒体的特殊要求。
随着我国广播电视的不断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广播电视数字化的发展和新媒体的蓬勃发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已不能满足当前广播电视管理的需求,更不能满足将来三网融合后广播电视管理的要求。因此,广播电视行业管理者要抓住广播电视数字化发展和三网融合发展的契机,向国家立法部门申请制订符合我国国家体制特点、符合三网融合下广播电视管理特点的广播电视专门法,确定广播电视管理的法源依据。
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IPTV、手机电视等基于信息网络和数字技术的新媒体形态层出不穷,它们拥有交互式的传播方式、专业化的节目内容,极大地满足了受众需求,使得广播电视格局逐渐由单一垄断转化为多元并存的发展局面。但从本质上来说,新媒体具有一对多的广播性质,其受众人口多,影响面积大,具有广播电视属性。这一特点决定了新媒体和广播电视一样都是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的娱乐工具,是党和政府言论的传播途[page]径,关系着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监管,保证其传播行为的方向性和正确性。
目前,世界各国都没有制定专门管理新媒体的法律,但它们大都根据新媒体具有一对多的广播性质,其受众人口多,影响面积大的广播电视特征,在现行的广播电视法律制度框架内对新媒体采取了规范措施,即从广播电视专门法层面上向新媒体延伸,拓展广播电视专门法的适用范围,以作为管理新媒体的法律依据。因此,我国广播电视行业管理者也可根据新媒体这一广播电视属性和国家赋予广播电视管理者对关于新媒体管理的职能,向国家立法部门申请在广播电视专门法层面上向新媒体延伸,明确广播电视行业管理者对新媒体管理的义务、责任和职能,促进广播电视和新媒体事业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3、浙江人大准备修订《浙江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据DVBCN数字电视中文网了解,在1997年4月20日的浙江省第8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上,《浙江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以“浙江省第8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2号”的形式通过,并于同年5月7日颁布、于同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如图1所示:
图1
《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至今已经15年。作为广播电视地方性行政法规,《条例》是浙江省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及其委托部门开展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12月19日,浙江省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赴杭州市余杭区开展《浙江省[page]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修订工作调研。据DVBCN数字电视中文网了解,座谈会上,大家一致认为,《条例》实施初期,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迅猛发展,原《条例》对有关主体资格及其权利义务归属、范围的界定与现实存在有诸多的不对称,许多与广电相关的社会关系已经失控,曾经作为广播电视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因现实的变化,其导向和强制功能被弱化,因而在实施中一定程度和范围上失去作用,出现明显的短板。故应该适时进行修订。
1、国内三网融合简要进程
据DVBCN观察,早在1997年,国内理论界就提出了“电脑、电视与电话合一”的三网融合设想,十多年来其发展过程一波三折。
1999年8月,国办发【1999】82 号文规定 “电信部门不得从事广播电视业务,广播电视部门不得从事通信业务”。
2010年1月1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
2010年7月1日,三网融合首批12个试点城市名单正式出台。
2012年1月4日,三网融合第二批试点城市公布,全国42个城市入围。
全国包括4个直辖市、各个省会城市、江苏省和湖北省大部分城市等在内的54个城市都已经成为三网融合的试点城市,三网融合已经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广播电视工作的重中之重。
2012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开幕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三网融合取得实质性进展。
2、国内三网融合下广播电视发展需有相适应的管理新体制
1)三网融合下的广播电视管理机制需要创新
国务院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决定为广播电视行业业务外延和产业发展提供了机遇和挑战,构造了广播电视行业发展的新环境。这一决定促使广播电视行业在三网融合发展过程中将具有新的特点和面临新的局面,从而对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提出了新要求,需以国家三网融合战略布局为背景,认识到广播电视行业在数字化、网络化和三网融合发展中的地位,必须认清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在三网融合中的新特点、新形势,从广播电视行业角度分析三网融合下广播电视管理的新形势。
2)广播电视管理的依据及内容
[page]
广播电视具有新闻传播媒介、文化教育媒介、娱乐休闲媒介多种性质,这种综合性的特征,使得对它的管理非常复杂。世界各国都通过法律和行政的手段规定了适应本国广播电视发展的依据、内容和手段,并据此对其进行管理。
各国在宪法或一般法的基础上制定广播电视专门法(或相关法),并运用统一的专门法(或相关法)对广播电视媒体进行约束。
通过广播电视专门法(或相关法),一方面直接对广播电视行为进行规范,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维护广播电视媒体和各相关方利益;另一方面授权独立规制机构或政府机构,对广播电视进行监管。
目前,世界各国管理广播电视媒体的主要内容包括:广播电视发展规划管理、广播电视技术标准管理、广播电视频率资源分配管理、广播电视媒体行为管理(服务质量、播出内容、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等)、广播电视市场管理(市场准入、市场结构、市场秩序管理,包括对广播电视媒体所有权进行监管,对外资进入广播电视行业进行限制,对跨行业、跨媒体进行引导)等。
据DVBCN数字电视中文网了解,在1997年8月1日的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上,《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以“国务院令第228号”的形式通过,并于同年8月11日颁布、于同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3)《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已不能满足当前广播电视管理的需求
迄今为止,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尚未制定针对广播电视活动的专门法律,国务院在1997年8月颁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是目前我国管理广播电视活动的基本依据。据DVBCN了解,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科学研究院傅雪鹏、任天铮与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司彭洁颖等认为,广播电视行业管理者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随着广播电视业务与技术的开放,三网融合战略将给广播电视行业带来新的局面和新的特点,当前的广播电视管理体制已不适应数字化下、三网融合下的广播电视管理要求。广播电视行业管理者必须寻找新的管理依据、内容和手段,增强广播电视管理新职能,创新广播电视管理机制,以满足新形势下管理广播电视和新媒体的特殊要求。
随着我国广播电视的不断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广播电视数字化的发展和新媒体的蓬勃发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已不能满足当前广播电视管理的需求,更不能满足将来三网融合后广播电视管理的要求。因此,广播电视行业管理者要抓住广播电视数字化发展和三网融合发展的契机,向国家立法部门申请制订符合我国国家体制特点、符合三网融合下广播电视管理特点的广播电视专门法,确定广播电视管理的法源依据。
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IPTV、手机电视等基于信息网络和数字技术的新媒体形态层出不穷,它们拥有交互式的传播方式、专业化的节目内容,极大地满足了受众需求,使得广播电视格局逐渐由单一垄断转化为多元并存的发展局面。但从本质上来说,新媒体具有一对多的广播性质,其受众人口多,影响面积大,具有广播电视属性。这一特点决定了新媒体和广播电视一样都是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的娱乐工具,是党和政府言论的传播途[page]径,关系着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监管,保证其传播行为的方向性和正确性。
目前,世界各国都没有制定专门管理新媒体的法律,但它们大都根据新媒体具有一对多的广播性质,其受众人口多,影响面积大的广播电视特征,在现行的广播电视法律制度框架内对新媒体采取了规范措施,即从广播电视专门法层面上向新媒体延伸,拓展广播电视专门法的适用范围,以作为管理新媒体的法律依据。因此,我国广播电视行业管理者也可根据新媒体这一广播电视属性和国家赋予广播电视管理者对关于新媒体管理的职能,向国家立法部门申请在广播电视专门法层面上向新媒体延伸,明确广播电视行业管理者对新媒体管理的义务、责任和职能,促进广播电视和新媒体事业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3、浙江人大准备修订《浙江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据DVBCN数字电视中文网了解,在1997年4月20日的浙江省第8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上,《浙江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以“浙江省第8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2号”的形式通过,并于同年5月7日颁布、于同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如图1所示:
图1
《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至今已经15年。作为广播电视地方性行政法规,《条例》是浙江省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及其委托部门开展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12月19日,浙江省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赴杭州市余杭区开展《浙江省[page]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修订工作调研。据DVBCN数字电视中文网了解,座谈会上,大家一致认为,《条例》实施初期,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迅猛发展,原《条例》对有关主体资格及其权利义务归属、范围的界定与现实存在有诸多的不对称,许多与广电相关的社会关系已经失控,曾经作为广播电视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因现实的变化,其导向和强制功能被弱化,因而在实施中一定程度和范围上失去作用,出现明显的短板。故应该适时进行修订。
其他相关文章,请查阅:
清华大学:定量计算表明目前国内三网融合不正常:http://sarft.dvbcn.com/2012/12/05-96380.html
中国“三网融合”两年试点情况8大模式总结:http://sarft.dvbcn.com/2012/11/29-96202.html
广播电视系统“三网融合”两年试点情况盘点!:http://sarft.dvbcn.com/2012/12/04-96328.html
中国“三网融合”的未来趋势与产业演进:http://sarft.dvbcn.com/2012/12/07-96443.html
华数互联网电视第1年可6000万、第2年可8000万!:http://media.dvbcn.com/2012/12/24-96911.html
广播电视系统“三网融合”两年试点情况盘点!:http://sarft.dvbcn.com/2012/12/04-96328.html
香港在三网融合业务发展方面的实践现状:http://sarft.dvbcn.com/2012/11/22-96030.html
深圳广电集团的“三网融合”对策与成绩!:http://sarft.dvbcn.com/2012/11/14-95833.html
华数:面向三屏融合的广电综合信息服务运营模式:http://sarft.dvbcn.com/2012/11/19-95907.html
深圳:有线电视用户100万,而IPTV用户64万多!!:http://media.dvbcn.com/2012/11/20-95951.html
深圳三网融合2年摆平6大利益集团,成效很大:http://sarft.dvbcn.com/2012/11/21-95991.html
10大原因:人们不得不抛弃广电有线电视!!!:http://hfc.dvbcn.com/2012/12/07-96442.html
清华大学:定量计算表明目前国内三网融合不正常:http://sarft.dvbcn.com/2012/12/05-96380.html
中国“三网融合”两年试点情况8大模式总结:http://sarft.dvbcn.com/2012/11/29-96202.html
广播电视系统“三网融合”两年试点情况盘点!:http://sarft.dvbcn.com/2012/12/04-96328.html
中国“三网融合”的未来趋势与产业演进:http://sarft.dvbcn.com/2012/12/07-96443.html
华数互联网电视第1年可6000万、第2年可8000万!:http://media.dvbcn.com/2012/12/24-96911.html
广播电视系统“三网融合”两年试点情况盘点!:http://sarft.dvbcn.com/2012/12/04-96328.html
香港在三网融合业务发展方面的实践现状:http://sarft.dvbcn.com/2012/11/22-96030.html
深圳广电集团的“三网融合”对策与成绩!:http://sarft.dvbcn.com/2012/11/14-95833.html
华数:面向三屏融合的广电综合信息服务运营模式:http://sarft.dvbcn.com/2012/11/19-95907.html
深圳:有线电视用户100万,而IPTV用户64万多!!:http://media.dvbcn.com/2012/11/20-95951.html
深圳三网融合2年摆平6大利益集团,成效很大:http://sarft.dvbcn.com/2012/11/21-95991.html
10大原因:人们不得不抛弃广电有线电视!!!:http://hfc.dvbcn.com/2012/12/07-964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