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山西广电局印发《关于建立广播电视节目综合评价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建立全省广播电视节目综合评价体系有关问题提出要求。一是认真学习,提高认识。要求认真学习和领会广电总局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建立广播电视节目综合评价体系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认真监督辖区内播出机构贯彻落实建立节目综合评价体系的工作,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综合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三是有序推进,积极落实。要求采取先行试点、分布实施的方式稳步推进此项工作。四是按照要求,规范进行。要求严格按照广电总局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在开展节目综合评价工作中,要对所评节(栏)目合理分类,确保公平。五是加强管理,严格奖惩。要求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在综合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播出机构,应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