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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楼支出21口“锅” 非法卫星电视接收器安装泛滥 
齐齐哈尔新闻网 | 2012-08-28 09:00

近日,本报接到读者打来的热线电话,反映龙沙区瑞祥安居小区内,非法安装卫星电视接收器的现象泛滥。

家用卫星电视接收器,俗称“大锅盖”、“小锅”,其销售、安装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记者走访了我市的部分小区发现,其中,在上了“年纪”的小区内,安装卫星“小锅”的现象非常普遍,而且大部分居民并不了解私自安装卫星电视接收器的行为违法。

8月19日上午,记者在龙沙区民祥安居小区,看到安装卫星“小锅”的住户很多,甚至有一栋居民楼,共安装了21个“小锅”,有些临街的楼房也毫无忌惮的安装了“小锅”。

在走访调查中记者发现,大部分居民对自家安装了卫星“小锅”的行为不以为然。“家家都安,我家也就安了。”家住龙沙区火电安居小区的徐大娘对记者说,而当被问及是否知道私自安装卫星电视接收器的行为违法时,徐大娘很惊讶,“这么多家安,怎么可能是违法的呢?”

记者在调查中,有居民表示,这种卫星“小锅”价格虽然低廉,但是接收质量却不怎么样。家住民祥小区,家中安装了“小锅”的王先生表示,卫星电视接收器虽然售价很便宜,但效果却不怎么样。“利用接收器接收到的30多个电视台,但是有很多台都是看不了的,而且一遇到雨雪天气,就会接收不到信号,当初买时,确实省了钱,看电视时却添了麻烦。”

随后记者佯装购买卫星“小锅”与一卖家取得联系,卖家告诉记者,“小锅”可接收到46个台,均属于高清数字台,价格最便宜的只要120元。当被问及安装“小锅”是否会遇到有关部门检查时,卖家说:“你们用户不用担心,家家都安,现在几乎都是光明正大安在窗外,没人会查。”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对于“小锅”的使用和销售,销售者和消费者都不避讳,因为在他们的印象中,使用“小锅”,并不算啥大事。

对于非法卫星电视接收器的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9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和原国家广电部令第11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中,对非法生产、销售、进口、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作出了明确的处罚:非法销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将没收其接收设施,并处以相当销售额2倍以下罚款;非法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将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非法设置、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对违规的单位,最高罚款5万元;对违规的个人,最高罚款5000元,并没收其接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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