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记者饶俊华 实习生赵高忠 通讯员游舰报道)8月7日,乌鲁木齐市沙区人民检察院对一对假借“电子商行”招牌,非法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夫妻进行审查。该案涉案金额400余万元,是全疆查获的各种非法销售卫星接收设施案中金额最大的一起。检察院随后将向法院提起公诉。
去年12月11日,工商部门在对新奇广场外贸一条街的一家电子商行进行检查时,发现店主黄某和其妻子没有营业执照及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相关手续,却在店里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卫星地面接收器”50台、“高频头”29个、“卫星接收锅(天线)”13个,以及一些销售单据、返货登记表等。根据现场查获的销售单据统计,销售金额达7.18万元。工商部门随后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
44岁的黄某交代,自己是河南省郑州市人,2007年开始往全疆各地州批发、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2009年,随着生意越来越好,他以亲戚名义注册了一家电子商行,经营范围为:五金、家电,实际上店里销售的都是卫星接收设施。
销售中,黄某还帮忙联系安装人员。给黄某客户安装卫星接收设施的巩某称,从事安装职业的人在乌鲁木齐约有200人,他们都没有在相关部门办理过登记注册手续。
经调查,黄某夫妻在2007年10月至2011年12月期间,共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256734台,涉案金额达418.11万余元。
我国法律规定,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和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不得生产销售,他提醒市民,不要私自购买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这也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