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称,广电总局相关人士证实,广电总局日前对于电视剧创作提出六项要求,其中包括革命历史题材要敌我分明、不能无限制放大家庭矛盾、翻拍克隆境外剧不能播出、不提倡网络小说改编、网游不能改拍电视剧等。
为了规范电视荧屏秩序,为公众营造一个文明、健康的文化娱乐环境,国家广电总局出台了数不清的文件、规定、通知,我们也都见怪不惊了。客观而言,这些行政措施,确实在推动影视产业良性发展,打造健康娱乐文化方面发挥出了重要的作用,其积极意义不容否定。但是有些要求和规定,也确实有过犹不及之嫌,让人难以理解。
比如媒体最新报道的广电总局近日对于电视剧创作提出六项要求,其中包括不提倡网络小说改编、网游不能改拍电视剧等,就让人左思右想也想不通意欲何为。既然很多网络小说可以在网络上赢得几千万甚至是过亿的点击量,出版实体书以后也得到了读者的热烈追捧,那么把它们拍成电视剧,让人们以另外一种方式获得娱乐和消遣,又有何不可呢?曾经获得超高收视率的《后宫甄嬛传》,就是改编自网络小说,这难道有什么不好吗?
禁止网游改拍电视剧,也是一样的道理。很多网游在网友当中影响深远,喜爱者众,拍摄者正是看中了其无限的市场空间,才决定改编拍摄的,这又有什么不好呢?据说广电总局做出这一规定,是受了目前热播“雷剧”《轩辕剑》的影响,因为《轩辕剑》正是从著名的网络游戏改拍的。问题是,一部《轩辕剑》的“雷声滚滚”和争议不断,并不能代表所有的改拍电视剧都雷,都有争议。谁敢断言从网络游戏就改拍不出优秀、经典、健康、阳光的电视剧作品?
不管是网络小说还是网络游戏,如果它们不健康,不文明,或者是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那么还在它们没有被改编改拍成影视剧之前,就应该给予规范,或者是依法整顿、取缔了。既然这些网络小说和网络游戏已经合法存在,那么被改编改拍成影视剧,自然也是应该被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