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天,许多太原市民都发现,平时爱看的几个频道骤然不见了踪影,据说是因为太原有线升级了。按理说,升级只能是越来越高级、越来越方便群众收看,怎会把原有的弄丢,百思不得其解。
市民朱先生发现电视出现问题后,第一时间给太原有线客服热线打电话,对方承诺24小时内上门检查,结果72小时过去后,依然没有任何反应。不能正常看电视导致许多有线用户怨声载道。网友“124.166.142.*”就在太原贴吧里留言 “从未欠你费,为何惹我气”,网友“123.175.155.*”则抱怨“高价收费,低劣服务。太原有线的确是‘生疾’了”。
用户缴费收看电视,缴费方与收费方就形成一种契约关系。“升级”应该是大事,根据契约的平等性原则,“大事”发生前,收费方有义务告知缴费方,可是有线用户们却没有接到任何形式的告知。
根据契约关系的互利性原则,“交易的当事人有通过对方实现自己利益的权利”。一般情况下,用户欠费后,有线电视的信号马上就会被切断,那么在此次事件中,许多用户家里收不到自己已经付了费的电视节目,有线一方是否也应该对受损失的观众至少在费用上减免?
对于用户的诸多询问,太原有线“多操作几遍全频搜索”的简单回应经实践证明也是无效的。而整个升级事件简直就是“一地鸡毛”。或许,要医治太原有线这样的“生疾”,还是网友“似有若无”建议得那样“可以打破行业垄断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