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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总局禁网络红人 上电视 “自律”才是关键
腾讯娱乐 | 2012-04-13 11:00

自去年广电总局下达《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限娱令)之后,如今34家上星综合频道,新闻类节目总量已经达到了193档,比去年增加了33%;开设道德建设栏目36个,均已落实了“每周至少播出一期道德建设节目”的要求。需要重点调控的婚恋交友、情感故事、游戏竞技、综艺娱乐、访谈脱口秀等“高度雷同化”节目从126档,减少到了38档。

今年综艺节目在一片“祥和”的表面上,其实背后却依然暗涌着“低俗化”。很多综艺节目打着服务类节目、职场类节目的旗帜,却依然极端的“娱乐化”,甚至为了博取眼球和收视率而炒作嘉宾,故而出现网络红人泛滥荧屏的现象......

总局勒令禁止“网络红人”

专家提出:网络红人如何界定

对与某些节目换汤不换药的做法,也及时做出了抉择。在近日的“2012年星光电视节 目创新创优论坛”上广电总局副局长李伟便提出过度娱乐化不是单指娱乐性节目,财经、新闻、服务类节目,同样有可能过度娱乐化。“比如最近谍战片比较多,有栏目请了当年老地下工作者讲革命历史,但主持人关心的不是如何为革命事业献身,感兴趣的是假夫妻的生活细节,怎么吃、住,怎么睡觉。”

  尤其某些职场类节目竟然运用互相打击的办法搞职场竞聘,某职场服务类节目要求选手吃蚕茧、毛鸡蛋、水蟑螂等比较恶心的食物,考验他的职业契合度,还有的采取挖苦对手,通过恶搞博取眼球和收视率。因此广电总局勒令禁止网络红人上电视节目。

  新规定 一出便引起网络热议,针对于广电总局禁止的“不允许网络红人、有丑闻劣迹的人物上电视做嘉宾。”有的专家提出许多不同意见。

①先是嘉宾在电视节目中自己炒作,在节目中低俗炫丑、恶搞甚至和主持人故意产生纠纷使得该嘉宾产生话题性,而在网络引起争议受到关注便瞬间成为“网络红人”。这样的责任应该归咎与谁?此类是否在总局限制之内?

【如《非你莫属》中嘉宾刘俐俐和主持人的骂战中,之前谁也不认识刘俐俐,只是在节目现场刘莉莉和张绍刚的言语冲突,导致大家对她的关注,才在网络上收到争议,才成为“网络红人”】

②某些嘉宾在某些卫视节目中产生了话题性,隔天又前去另一卫视参加另一节目。频繁出入在多个节目中,甚至被另一家卫视恶意包装,而瞬间被网友熟知,也成为了所谓的“网络红人”。这样的现象谁才是主谋?此类广电总局又应该追究谁的责任?

【如央视足球宝贝刘闻雯曾勇敢地痛骂中国足协荒唐无耻,曾痛骂中国男足老是输球却仍旧可以享受高薪。参加CCTV5、凤凰卫视、天津体育台、湖北卫视、香港天映等电视台组织的世界杯各种活动,分别上了湖南卫视的《我们约会吧》和黑龙江卫视的《快来大联盟》】

③“网络红人”如何界定?在网络上产生一定争议性、话题性的人?那么某些艺人、主持人网络的话题性也很大,那么他们算不算“网络红人”?

【如旭日阳刚、西单女孩这样的歌手,最初就是从网上红起来的,严格意义上,他们也是网络红人,如果连这样的网络红人也封杀了?】

各家卫视紧急开会讨论

“相应总局号召”

广电总局勒令禁止“网络红人”上节目的消息一出,记者致电了天津、江苏、青海、贵州等多家卫视。他们都纷纷表示,已经进行开会讨论,实施有效的相应总局号召。

天津卫视相关负责人表示,本着积极相应总局号召的原则,也在探讨如何对“网络红人”的界定。譬如,有积极向上的,如卖肾救母等具有正确价值观引导的“网络红人”是否可以在节目中出现,这样也有利于主流价值观的引导。另外,该负责人也表示,天津卫视对与那些在其他节目中因为自我炒作而受到争议的嘉宾坚决不征用。

而江苏卫视总编室负责人刘小姐告诉记者,江苏卫视对与具有负面作用的“网络红人”非常抵制,她表示,“这样的嘉宾表面上能够带来一定的收视率,博了一些观众眼球,但实际拉低了节目的品质,其实得不偿失。相信观众不傻,都有衡量正确价值观的能力。”所以江苏卫视认为总局作此决定非常明智。不过她还提到近日的困惑,有的嘉宾在江苏卫视的平台得到观众的认知之后,被其他节目征用过去进行不好的指导甚至炒作,不了解真相的网友会对其产生错误的判断。

青海卫视副总监刘朝晖接受腾讯娱乐记者采访时表示,“网络红人最终的方向其实取决于节目组对与这个人(嘉宾)的态度,你是用健康的引导还是低俗的恶炒?这个人便呈现的是恶炒还是健康。而青海卫视坚持立意高远和主流价值观,是绝对抵制低俗和恶炒。”刘朝晖还告诉记者,每年的《花儿朵朵》都有正规的流程,对与选手严格把关,并不是造星体制而是选出个性的声音和有价值的音乐为主导。

资深媒体人表示:

缺乏的是“娱乐”的度,自律是根本

综艺节目经历数月“限娱”,但并没有遏制住“低俗四起”的现场。到底是“限娱”的力度不够还是“限娱”本身纯在漏洞?腾讯娱乐经过多方采访和分析了解到。

首先,广电总局一再提出的《意见》所谓“限娱”,不是限制老百姓娱乐,而是指向“过度娱乐化”、“低俗化”和“上星频道高度同质化”。因此,应该是抵制任何节目的“低俗化”和任何节目的为追求收视率而不择手段。

没有认清广电总局的方针,才会使得某些卫视流于表面的“限娱”,才会使得出现换汤不换药的“低俗化节目”,才会出现,某些职场类、服务类节目走向庸俗。

同时,某资深媒体人还提到。为什么在多方限制的前提下,依然让某些节目有漏洞可钻的原因在哪里?是“唯收视率论和恶意竞争”,还是如今的确没有一个对于“娱乐”度的规范化。如何建立“娱乐”化的正确体系,如何来界定这个“度”的标准,“分级机制”符合市场规律,或许能较大限度避免“误伤”。不过,任何规章制度下,自律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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