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日前公布了《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和修改说明,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表示,修改草案与现行《著作权法》相比,更具操作性,比如规定了版权纠纷调解制度,就为现实的版权纠纷调解设立法律依据。
目前,司法系统90%版权纠纷案件都但是调解的,法院资源有限。张洪波认为,版权机关自己批准有关机构开展版权调解,发挥行政调解高效、便捷的特点,减轻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可以有效化解法院的压力,提高调解水平,提高版权纠纷解决效率,化分止争,为和谐社会做贡献。
草案还增加作品登记和版权许可转让合同的登记问题。目前国家版权局以及各地版权局或委托的机构,开展作品登记,为权利人提供了权利的初步证明。“作品登记对于版权作品的正常流转和传播使用,以及权利人通过司法机关主张民事赔偿具有重要意义”,张洪波表示。
实践中,“一女二嫁”,数字版权多次转手,造成大量版权纠纷,影响作品的传播和交易,对交易安全造成很大威胁。草案综合考虑各方因素,规定了著作权和相关权专有许可和转让的登记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对于权利人、使用者和公众非常方便。可以很大程度上保证交易安全”,张洪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