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省政府法制办相关人员介绍,卫星接收设备产生电磁辐射,按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批准,禁止擅自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草案对此也规定,“未经批准一律不许使用”。
花上几百块钱,就能购得一台卫星接收设备,并私自安装的现象,今后或将得到约束。 《安徽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草案)》昨起至25日前公开征集民意,对市民反映强烈的私接卫星接收“锅”等现象,我省拟通过立法予以禁止。
省政府法制办相关人员介绍,卫星接收设备产生电磁辐射,按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批准,禁止擅自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草案对此也规定,“未经批准一律不许使用”。
我省每年都要举办各类考试,为达到作弊目的,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也频频利用无线电等手段作弊。对此草案中规定,“经省政府无线电管理部门或其派出机构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技术性措施进行制止。对设备予以查封、扣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