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湘财教函[2011]23号”、“湘国资产权函[2011]297号”批复及衡阳市等8家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作出的批复,根据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作为被合并方拟参与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就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事项特此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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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