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广电局制定了《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杜绝虚假报道有偿新闻责任追究制度》。《制度》规定:广播电视宣传报道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管理的一系列规定,恪守新闻职业道德,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广播电视记者采访必须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坚持实地采访、现场采访、直接采访,对新闻事实反复求证、多方核实,要确保新闻来源准确和报道内容真实,编辑要对稿件内容进行核实,标题制作要文题相符,审稿要严谨、细致,把好政治关、导向关、事实关;严格落实“三级审稿制”等。对造成虚假新闻的采、编、审等相关工作人员,视情况分别给予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行政记过、行政降级等处分。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