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伟平和八大院线就《金陵十三钗》票房分账的争执引来关注无数,广电总局电影局下发的对分账比例的指导意见更是激起千层浪。矛盾的焦点,都指向中国电影发行体制中的利益分配问题。
广电总局发文“撑腰”制片方
日前,张艺谋的“黄金搭档”、新画面公司董事长、电影制片人张伟平就电影《金陵十三钗》上映后的分账问题向八大院线“开火”,要求其影片最低票价上涨5元,与院线分账比例从目前的43%上升到45%。尽管八大院线一度扬言“谈不拢就拒放”,但最终仍达成妥协:前5亿票房制片方按45%进行分账,达到5亿之后则调低至41%。
11月29日,广播电视总局电影局下发了 《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促进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为进一步平衡电影制片与发行放映的利益分配水平,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电影投资与回报体系,并参照国际惯例,电影院对于影片首轮放映的分账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
尽管有院线业内人士透露此举早有计划,并不直接与“十三钗事件”相关,但许多媒体仍将其视作官方对张伟平此举的表态和支持。
据了解,按照2009年广电总局电影局下发的 《关于调整国产影片分账比例的指导性意见》中“制片方原则上不低于43%、影院一般不超过50%”的建议,目前业内实行的票房分账方式为扣除5%的电影发展专项基金和3.3%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剩余影片票房由制片方(含发行方)与影院(含院线)按照43︰57的比例分成,制片发行方分账比例远低于国际成熟市场平均50%的水平。而新规定则去除了制片方的分账比例下限,并明确了其建议的比例针对对象为“影片首轮放映”收入。
三方分账问题由来已久
新中国成立后,制片、发行、放映三方的利益分配问题,一直贯穿着电影业的发展。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产电影由中影公司按每部90万元的价格统一从各电影制片厂购买,再统一发放至省市级电影公司,由其层层下发放映,票价也是全国统一。省市级电影公司的发行收入70%上缴中影公司,6%上缴各级财政,24%自留用于发展电影发行放映事业。这样的分配方式有利于发行放映端,却排除了制片厂对影片收入的获得。
1980年,中影公司根据发行需要所印制的拷贝量按一定单价与制片厂结算。从表面上看,制片厂的收入从此与市场开始挂钩了,但是,这个结算办法实际上不过是原来统购统销的一个变种。
直到1994年,制片厂拥有了直接向国内各级发行、放映单位和国外发行影片的权利,并实行收入分成,打破了中影和省级发行公司的垄断。1995年,《红粉》《红樱桃》等四部国产影片开始根据国际通行的分账模式,实行制片方35%,院线(含影院)65%的票房分账。收入的大幅度提高对制片方是极大的鼓励,之后 《甲方乙方》《不见不散》等优秀影片陆续在电影市场涌现。
这一比例一直持续到2002年。这一年中国电影启动新一轮产业化改革,院线制度得以建立。也正是这一年,张伟平凭借张艺谋开中国商业大片先河的《英雄》,将制片方的分账比例提高到40%。
2009年底,广电总局提出制片方分账不低于43%,影院原则上不高于50%。
建立理性有序的电影市场
中国电影发行体制的逐步改革,显示出中国电影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深,也逐渐从有利于院线、影院等发行放映端变为倾向于制片方。
对此,广电总局副局长张丕民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我国电影产业化的过程中,过去由于影院发展太慢,银幕数太少,观众没有地方可看电影,因而需要给影院更大的政策扶持,增加影院投资者的信心,使银幕数尽快增加。
“到现在,在全国银幕数近1万块的情况下,做一些适当的调整,目的是让制片方增加信心,拍出更多的好电影。”他说。
中国传媒大学教授赵宁宇说,中国目前制片方43%的分账比例在世界仍属较低的范围。而即便43%的分账比例也只有少数大片能拿到,绝大多数影片面对院线、影院处于弱势,远达不到这一水平。“现在电影业的格局基本上是院线全行业赢利,而制片业很多亏损,这和不太公平的分账比例是有关的。”他说。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常务副院长尹鸿认为,目前的分账基本上是市场在协商,政府主管部门只是表明了未来调控的方向和态度,意见实际上并没有强制性。“最好是交给市场,让市场来慢慢调整,过多行政力量的干预只会破坏市场的节奏。”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9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