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iPad在广东将面临被禁售的窘境。
纷纷扰扰一年多的美国苹果公司与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唯冠公司)关于iPad商标侵权纠纷一案,有了初步结果。受理该案的深圳中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及英国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下称IP公司)的诉讼请求。
昨日,南都记者联络苹果中国公关部,对方不愿就此事做出评论。但事到如今,苹果想要在中国继续销售iPad,要么更名,要么赔款,要么与唯冠公司私下解决。除此之外,唯冠方面则认为苹果必然会选择第四条路———继续上诉以拖延时间。而自己,则将“奉陪到底”。
一审判决,原告苹果败诉
缘起2000年,唯冠集团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公司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成为中国市场上的iPad商标持有者。2010年10月,债台高筑的唯冠公司通过其咨询顾问发布了“致美国苹果公司一封公开信”,iPad商标“争夺战”正式曝光。不过在此之前半年,苹果公司已然“先下手为强”,与同年4月向深圳中院起诉了唯冠公司。而此次一审判决,正是原告方苹果公司败诉。
并非因为苹果公司采用了iPad商标,而遭到唯冠公司起诉。事实上在纠纷爆发之时,唯冠才是被告方。
2010年初,苹果iPad尚未在中国上市,当时苹果公司便与IP公司一起,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将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归其所有,同时,要求唯冠公司赔偿其因商标权属调查费、律师费所损失的人民币400万元。
据了解,IP公司为壳公司。在2009年iPad尚未推出之时,苹果通过IP公司与唯冠公司的母公司“唯冠国际”达成协议,以3.5万英镑从唯冠台北手中获得iPad全球商标权,2010年时再以10英镑转给了苹果。
同年4月19日,深圳中院于2010年4月19日受理该案,并于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近日就该案件,深圳中院的一审判决走进了公众的视野———驳回苹果公司及IP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56万元,由两原告(苹果公司与IP公司)承担。
一审判决原文为:“原告要商业获取他人商标,应当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应当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与商标权利人订立商标转让合同,并办理必要的商标转让手续。而本案商标转让同系原告IP公司与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且与被告之间的表见代理亦不成立。故,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驳回。”
两度反击,被侵权方反成招架者
昨日,苹果中国有关人士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对该案无任何评论,亦没有表示公司是否会继续提起上诉。不过在唯冠公司代理律师肖才元看来,苹果必然会提起上诉,目的是为了拖延时间。
肖才元接受媒体采访时更明确表示,下一步将要开始分阶段的对苹果公司展开“反击”,并表示已经向苹果的两家经销商提起了诉讼,并分别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和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立了案,将分别在今年12月30号和2012年1月17号开庭,目的是要求它停止使用这个商标(iPad),停止侵权。
据了解,如果唯冠胜诉,苹果iPad在广东将面临被禁售的窘境,不过水货市场难以在此监管之列。从商标被侵权,到被苹果“倒打一耙”,再到一审胜诉。唯冠作为被侵权的一方,反倒站在了“反攻”的角度上。而目前这次,仅算是第二次反攻。
第一次“反攻”发生在去年10月。当时,持有唯冠国际一万股股份的和君创业公司总裁李肃,发表了致美国苹果公司的公开信,将苹果与唯冠公司之间的iPad电脑商标纠纷放到了台面上。并表示,苹果公司应支付100亿元人民币,作为赔偿。
天价索赔背后是债主们的利益
原本作为被侵权的一方,面对巨无霸般的苹果公司,唯冠公司多少存有“弱者”的形象,容易激起舆论的同情与好感。然而一个商标,索赔人民币100亿元,约合15.74亿美元,舆论的天平多少有些向苹果公司倾斜。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苹果与唯冠的整个交锋过程中,唯冠公司方面未有任何高层或相关人士出面。媒体上曝光的,大都是律师肖才元和和君创业总裁李肃。唯冠的人呢?
昨日,南都记者希望通过李肃在新浪上的实名认证微博与之取得联系,了解具体事宜。不过至发稿为止,并未得到回复。不过据知情人士透露,李肃确实得到了唯冠一方的授权,出面处理相关事宜。但所谓唯冠一方,并非唯冠公司。而是唯冠背后包括8家银行在内的债主们。
公开资料显示,唯冠公司曾是全球著名显示器制造商。然而受金融危机影响,其大客户宝丽来破产导致其应收款无法收回,加上反垄断诉讼,其在美损失惨重。2010年8月,唯冠创始人杨荣山被香港高等法院颁令破产,公司股票停牌至今。
唯冠公告则显示,其流动负债净额达28.7亿元,38亿元贷款逾期未偿还,另对中国银行、民生银行等8家银行的负债大约为1.8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1.45亿元)。该人士称,巨大的债务面前,除非iPad商标能卖到李肃提出的100亿,否则无法解决所有债主的需求。而从目前情况看,苹果不可能接受这个价码。
唯冠胜算几何?从苹果历年商标案看起
苹果VS思科
早在2007年,苹果iPhone上市时,思科与苹果之间的iPhone战,就足够吸引人们眼球。Infogear公司早在1996年3月20日申请注册了iPhone商标,是iPhone注册商标的最早拥有者,并多年出售iPhone产品。2000年,思科公司年完成收购Infog[FS:Page]ear公司后取得iPhone注册商标。
此后,特别是苹果即将推出iPhone之前,一直在同思科探讨商标授权的协议问题,但在自行发布苹果iPhone手机后谈判宣告破裂。思科旋即将苹果告上了法庭,后又同意恢复谈判。
最后的结果是,两家公司宣布,思科将允许苹果使用“iPhone”来命名他们即将推出的革命性手机产品,作为交换,苹果将在安全,消费产品以及商务通讯领域和思科开展“广泛的合作”。
苹果VS汉王
在iPhone正式进入中国之前,北京汉王科技已经抢先在电话、手机等商品上注册了i-phone商标。当时的情况是,苹果公司如果未经汉王公司允许,在中国销售与i-phone近似的iPhone手机,容易被认为构成商标侵权,汉王公司的i-phone商标构成苹果iPhone入华的法律障碍。
尽管苹果也于2002年在中国注册了“iPhone”商标,但注册范围只在“硬件和软件”。经过双方协商,汉王公司终于同意将“i-phone”商标卖给了苹果。
双方并未透露交易金额,但业界传闻价码在500万美元左右,且双方均未出面反驳。相比之下,唯冠提出的价码,无疑是天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