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有线电视延伸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池州市物价局日前下发文件,取消有线电视报停(停机)费、开通(复机)费、过户费、销户费、用户使用证工本费。
据介绍,原有线电视报停(停机)费每户20元,开通(复机)费和过户费每户每次10元,用户使用证工本费每证2元。目前该市主城区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是全省统一制定的,为每户主终端24元,副终端3元,低保用户主终端减半收取。
《通知》同时明确移机工料费标准,在网用户住址迁移、新住址未安装有线数字电视终端的,移机工料费每户主终端50元;新住址已安装有线数字电视终端的,不收取移机工料费。
池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数字有线电视居民用户主终端机顶盒由经营单位免费为用户配置,副终端机顶盒由用户自行购置。有线数字电视增值业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单位根据省公司有关规定自主定价,用户自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