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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电视招质疑
四川新闻网 | 2011-09-27 13:00

现象:

  重复广告惹人烦

  “我每天至少要受4次折磨。”张女士在眉山城区眉州大道某单位上班,每天要坐3路车来回共4趟。近来,该路公交车上安装的车载电视让她苦不堪言。“电视的音量很大声,每天都是重复同样的内容,大多数是各种各样的广告。偶尔也会播放新闻,但是几条新闻半个月都没换过。”她说。

  近日,记者在雕像广场上3路车到眉州大道东段。一路上,车载电视一直在大声播放,不长的路程,一则10天前的新闻就重复播放了3次,中间穿插的各种各样的电视广告更是让人觉得有点心烦。

  在采访中,不少乘客都有同感,“有的车载电视广告的声音真是太大了,在车上要和熟人说话都要使劲喊,有时候连电话铃声都听不见,更别说接听电话了。”

  同样是乘坐公交车上下班的市民刘洋对车载电视广告也颇有微词。“一些制作粗糙、反复播放的公交广告确实烦人,无异于是一种公共空间的噪音污染,希望有关部门对此进行规范。 ”

  呼吁:

  乘客需要“休息权”

  “公交车是公共场所,乘客们是不是应该在车上享有自己的休息权?”有市民提出自己的看法。

  那么,公交车上的电视广告到底是不是属于侵犯公众权益的行为呢?这些乘客要求的休息权到底合不合理?休息权也是人权的一种,它是指为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而休息的权利。休息权的真正获得不仅有赖于闲暇,而且有赖于国家和有关部门对相关文化娱乐场所的建设。

  而关于公共场所乘客应该享受怎样的“休息权”问题并无明确说明,记者就此采访了我市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潇。王潇表示,作为营运车辆,公交车向乘客提供适当的、实用的商业广告是一种企业行为,本无可非议。而公交乘客要求的休息权,目前还没有明确标准,因此在法律上无法界定,属于争议比较多的范畴。

  建议:

  可否静音播放?

  深受车载广告烦扰的市民胡俊认为,公交车是一道城市的流动风景线,因此,公交车车载电视实行静音播放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城市的文明程度,也是对市民的人文关怀,希望有关部门“顺应民意”,推广静音播放。

  小廖大学毕业到眉山工作有3年了,谈到公交车上的电视广告,他认为,从心理学角度来讲,长期压迫式的广告也许会在短期内让人记住,但从长远来看,却会令人产生逆反心理,反而会影响广告效应。应该让乘客在心平气和中主动观看广告节目,达到广告预期效果。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的交通工具上,实行电视节目和广告的静音播放的仅有飞机和进藏列车。对于在公交车上静音播放广告的提议,很多市民都表示赞成。

  律师:

  多方协商 共筑公交车好环境

  怎样能有一个公交车好环境?王潇认为,公交车属于公共场合,市民主张个人权利应得到一定保障,但也要有一定制约,因此静音播放的建议如果要真正实施需要多方协商才行。即使短时间内无法实现静音播放,公交广告公司在广告内容的甄选、形式的创新以及播出频率的安排方面应酌情考虑乘客的感受,否则,容易影响沿线乘客的出行心情。他希望包括营运企业在内的相关部门做好规范公交广告的工作,为乘客创造一个舒适、文明的乘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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