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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互联网电视能量释放之门字号
网络导报 | 2011-08-11 08:00

  近日,湖南广电旗下新媒体平台快乐阳光公司收获了国家广电总局向其颁发的全国第5张互联网电视内容集成双牌照,成为继中国网络电视台、上海文广百视通、杭州华数和南方传媒之后,互联网电视队伍中的又一新生力量。

  看似乐观的一条消息却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互联网电视发展进程的缓慢。从2009年互联网电视开始兴起,到如今已经过去将近两年的时间。这期间,互联网行业发展迅速,三网融合持续推进,而互联网电视却仅有5家“照”上有名。面对互联网电视广阔的市场前景和世界各国互联网电视广泛普及的趋势,中国的互联网电视为何却像失去动力的汽车人,迟迟拿不到属于自己的能量块?

  互联网电视,就是指用户通过网络,以机顶盒或带上网功能的电视机为载体,通过以点播、下载或在线观看等方式来实现对互联网节目内容的观看。这是将互联网与电视相结合的一种有效形式,也是扭转互联网和电视行业两张皮局势的关键所在。

  在国外,互联网电视已经逐步成为电视产业发展的新趋势。从最早的美国、韩国等大型企业推动;到后期以电视机为终端,借助互联网平台内容聚合效应的新电视业务的兴起,互联网电视已经成为推动下一步互联网和视频、电视行业发展的新动力(310328,基金吧)。而且,在电视付费业务已有基础、内容版权商有利可图、相关准入政策有法可依甚至文化环境相对开放的情况下,互联网电视的发展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自然水到渠成。

  但与国外互联网电视的发展环境相比,中国的互联网电视发展却一直难以得到有力的支持,出现的是另外一番难为情形。值得庆幸的是,如今,5家获得国家广电总局互联网电视牌照的企业已经初步探索出一种 “终端制造商+内容平台集成商+集成播控平台提供商”的合作模式,即通过与彩电生产厂家、网络内容提供商与获得牌照商三家共同打造网络电视节目,再通过这种模式传达给观众。这无疑传递出一个信号:互联网电视行业已经开始储存能量。

  而一道道厚重的门却阻止着这些能量的释放。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力度不够;用户没有付费基础,商业模式不健全;中国版权市场盗版严重,发展无序情况普遍;互联网电视的发展将对整个传统电视产业利益链条造成冲击,将导致一方集团利益严重受损......这些阻碍之外,来自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更是让这个市场的准入规则变得近似“严苛”这一道门,挡住了更多人,更挡住了互联网电视行业的“集中爆发”。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于2009年8月下发的《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必须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发现有擅自从事相关业务的机构,依法予以处理。于是,互联网电视牌照的发放成了一道“救命符”,有了它,互联网电视企业就能“任意驰骋”;少了它,一些企业甚至会被扣上“违法乱纪”的帽子。

  通过国家相关部门来限制互联网内容,防止一些非法、违规的网络节目毫无遮拦的进入到寻常百姓家,无疑是“牌照”发放的一大初衷。但这种监管模式是否会阻碍互联网电视的迅速发展,其背后是否潜藏着广电与电信、网站平台商之间的利益之争,下一步是否应该迅速开放互联网电视牌照的进程,都将成为互联网电视发展中的关键。而这几大要素,也将成为互联网电视产业发展的能量块,能否得到最终释放,还需要相关部门尽早认清发展形势,寻求新的管理方式,加快互联网电视牌照的发放进行,积极推进互联网电视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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