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带使用满两年了,去销户电信让我交500元违约金,说两年协议没有到期,这是不是霸王条款啊?”日前,家住合肥市经济开发区的王先生在网上爆料,称合肥电信有多条“霸王条款”。合肥消协提醒广大市民,在签订相关协议前,要仔细阅读协议条款,千万不要马虎大意。
网友:合肥电信涉嫌“霸王条款”
2008年,合肥的王先生在电信公司办理了套餐为E8的宽带业务,并签订了使用2年的协议。2010年8月,王先生在小区附近的电信营业厅缴费时,营业人员告诉他可以将原有的E8升级到E9套餐。
“当时根据营业人员的介绍,升级后客户销户也不受影响,只需将当时的费用缴清。”王先生当时觉得,两年协议即将到期,不用的时候就直接过来销户,遂将升级所需费用缴清,并签订了协议,将宽带升级到E9套餐。
今年5月份,王先生准备去外地工作,去附近的电信营业厅去询问宽带销户事宜。营业人人员告诉他,两年协议未到时限,到6月份才到期,并表示销户可以让亲戚朋友代为办理。
前些天,身在外地的王先生接到家中亲戚的电话,“电信说销户无法办理,宽带业务到2012年8月才到期,换套餐时两年协议重新计算,若强行销户需缴纳500元违约金。”
“电信没有告诉用户,如果升级套餐的情况下,协议2年时间将重新计算,让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升级套餐,有欺诈消费者的嫌疑。”王先生还抱怨道,“为什么本地人办理宽带送手机,外地人却要交500元押金才能送手机,这不是地区偏见吗?”
电信:客户没有仔细阅读协议
6月29日下午,小编就此事致电向合肥电信客服热线咨询,客服工作人员称,客户在签订协议之前,没有阅读协议便直接签订,是用户自身的责任。
中国电信营业员单方面未提醒客户升级所产生的后果,而导致用户权益受到侵害,是否电信公司承担责任?该工作人员表示,用户如果遇此情况,可以投诉营业员。
外地人办理电信宽带业务,为何要交500元押金才送手机?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公司的规定。”
消协:市民签订合同时需谨慎
合肥市消费者协会朱先生表示,合同是维权的参照物,一般以合同为准,王先生由于签订了书面协议,维权的难度会非常大。“营业员是一个公司的门面,如果营业员的疏忽导致了用户权益受损,该营业员所属公司要承担相应责任,王先生可以追究该营业员的责任。”
至于外地人办理宽带交押金送手机的问题,朱先生表示,这是电信公司规避风险、控制损失的一种保障行为,也是无可厚非的。
朱先生还提醒广大市民,在进行市场交易的时候,要养成良好的消费行为和阅读习惯,尤其是签订合同的时候,切不可马虎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