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辽宁浩扬律师事务所接受辽宁数字广播电视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的授权,针对辽宁数字广播电视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研制、发明、生产的广播电视设备发射机热管冷却散热专利技术的产品,本律师事务所郑重声明:辽宁数字广播电视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发明、生产、制造的广播电视发射机功放模块热管冷却散热装置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专利技术(专利号:ZL201020010111.8)、是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的专利产品、是贵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国内任何企业无权篡改、仿制,如有擅自伪造、仿制、生产贵公司热管冷却散热装置技术的行为,一经发现,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本律师事务所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追究其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附样机图示)
广播电视发射机样机
特此公告。
辽宁浩扬律师事务所
二0一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