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可以分为纸类、声类、视频以及网络类等。在中国目前的上市公司中,传媒类上市公司涵盖了以上各种分类
传媒企业境内上市历程和途径
传媒,是“传播媒体”的简称。传媒按照传播管道,可以分为纸类(报纸、杂志、图书)、声类(电台广播)、视频(电视、电影)以及网络类(电脑视频)等。
通常我们把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称为“平面媒体”。这是由于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是通过单一的视觉、单一的维度来传递信息的,它与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通过视觉、听觉等多维度的传递信息不同,而电视、网络等则被称作“立体媒体”。
在中国目前的上市公司中,传媒类上市公司涵盖了以上各种分类。但传媒类上市公司往往不只经营某一种单独的业务,而是经营多种业务的“混业经营”。由于网络类上市公司已经在“互联网企业境内上市”部分有所介绍,因此,本部分只介绍除网络类之外的其他传媒企业的上市。
应该说,中国传媒类上市公司的上市历程可以大致分为以下相互交织的4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东方明珠、中视传媒为代表的境内直接上市
1994年2月24日,东方明珠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997年6月16日,中视传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997年10月31日,中信国安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1999年3月25日,湖南电广传媒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湖南广电产业在全国率先进入资本市场。2001年,歌华有线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这些上市公司大都是国有背景的上市公司。是股票发行“核准制”以前的第一批传媒类上市公司。
东方明珠全称为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8月,由上海广播电视发展总公司、上海电视台、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每周广播电视》报社4家单位共同发起设立。1994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系中国第一家文化类上市公司。众所周知,东方明珠所属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是上海市标志性建筑,现已成为上海乃至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标志。此外,东方明珠控股的上海国际会议中心拥有一家五星级酒店、风格各异的多功能会议厅和一个目前上海规模最大的宴会厅,先后成功承办了APEC会议、全球扶贫大会、全球工程师大会、上海合作组织峰会等重大国际性会议。附属企业东方明珠传输公司承担着整个上海地区无线广播和电视发射以及数据传输等任务,24小时不间断地把几十套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到上海乃至华东部分地区的千家万户,保持了在全国同行业的先进水平。东方明珠投资了上海东方有线网络公司和太原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参建了上海最具规模和影响的“东方网”,获得了平面媒体《每周广播电视》、《上海电视》等上海著名报纸和杂志50年的广告经营权。此外,适应媒体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趋势,东方明珠进一步加快在新媒体业务领域的开拓。2002年8月,东方明珠和文广集团等单位共同发起创建了东方明珠移动电视有限公司,整合资金、节目、传输等多方优势,率先在中国推出了移动数字电视这一全新媒体,创下了中国第一、全球第二的记录。2005年7月,东方明珠移动电视有限公司、上海东方宣传教育服务中心和东上海国际文化影视有限公司联合推进楼宇电视,开通了上海公共视频信息平台。2008年,东方明珠与申通地铁资产管理公司合资成立上海地铁电视有限公司,通过地铁电视建立一个涵盖所有上海重要市内交通网络的立体数字电视平台。2009年,东方明珠与广电总局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成为CMMB手机电视在上海地区的运营商。东方明珠的目标是致力于发展成为中国实力雄厚、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不断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良好形象,成为公众信赖的优质上市公司。
中信国安,全称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之全资子公司。1997年10月31日,中信国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国安以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高科技产业为主营业务,主要从事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业务中的有线电视网、卫星通信网的投资建设,信息服务业中的增值电信服务、网络系统集成、应用软件开发,此外公司还从事盐湖资源开发、高科技新材料的开发和生产、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和物业管理业务。可见,中信国安完全是“混业经营”,传媒业务仅仅是其一部分而已。
电广传媒,全称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其历史可以追溯到1994年湖南省广播电视厅批准成立“湖南广播电视发展中心”。1994年12月,湖南省广播电视厅将原湖南电视台所属的湘视广告发展公司以行政调拨方式划归“发展中心”管理,成为“发展中心”的全资子公司,同时将湘视广告发展公司更名为湖南广播电视广告总公司。1997年元月,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成立,“发展中心”成为“产业中心”下属的核心企业。1998年,在全资改组湖南广播电视发展中心的基础上,联合湖南星光实业发展公司、湖南省金帆经济发展公司、湖南省金环进出口总公司、湖南金海林建设装饰有限公司4家企业共同发起成立湖南电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广播电视发展中心将其全部资产与负债投入股份公司,并以经评估后的净资产13716.89万元人民币,按72.9%的比例折为10000万股国有法人股,由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持有;湖南星光实业发展公司、湖南省金帆经济发展公司、湖南省金环进出口总公司、湖南省金海林建设装饰有限公司4家企业各以现金按每股价格人民币1.371元分别认购300万股、200万股、200万股、100万股,共计800万股;同时以每股9.18元的发行价格向社会公开发行5000万股A股,为社会公众股。发行后,公司募集资金4.59亿元,并于1999年3月25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1999年11月,公司更名为“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广传媒”,证券代码000917。目前,电广传媒的主营业务和经营范围包括:广告发布、代理﹑策划﹑制作,影视节目制作发行和有线电视网络信息传输服务,兼营房地产、旅游﹑会展等业务。辖属广告、节目、网络三大分公司,依托湖南电视台七大媒体的资源优势,拥有中国数亿的电视受众群体和湖南省200多万有线电视用户,形成公司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在省内外拥有40多家控股、参股公司,形成以长沙、北京、上海和深圳为区域中心,辐射全国的业务网络,使公司业务得以持续、健康地发展壮大,经过资本扩张,电广传媒正向跨媒体、跨地域、综合性国际传媒产业集团发展。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歌华有线”)是1999年9月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授权负责北京地区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开发、经营、管理和维护,从事广播电视节目收转传送和广播电视网络信息服务,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核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国家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2001年,歌华有线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7。2004年5月,歌华有线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2.5亿元。[page]
第二阶段:以赛[FS:Page]迪传媒、博瑞传媒为代表的境内借壳上市
2000年,赛迪传媒借壳港澳实业实现了上市,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借壳四川电器实现了上市;2001年,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借壳黄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了上市;2006年,新华传媒借壳“华联超市”实现了上市,华闻传媒借壳燃气股份实现了上市。目前,湖北省楚天数字电视有限公司正在借壳武汉塑料(000665)以上市。
这一阶段之所以流行借壳上市,主要是因为以下几个原因:第一,股票发行的“核准制”虽然逐步取消了,但取而代之的是券商的“通道制”,企业实现上市仍属不易;第二,股市低迷,IPO很少,直接上市“过会”时被毙的概率加大;第三,同样是因为股市低迷,ST公司增多,壳资源丰沛,买壳的成本相对较低,成功的概率较大。
第三阶段:以北青传媒为代表的境外直接上市
2004年12月22日,北青传媒在香港上市,成为中国内地传媒企业境外上市第一股。2007年5月30日,新华文轩也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了。这一阶段之所以流行境外直接上市,也是因为国内股市低迷,或者IPO条件苛刻,这些企业不得不转而去海外上市。例如,北青传媒本有发行A股的打算,不料与关联方《北京青年报》的关联交易比重较大,不符合当时国内的上市要求。再如,新华文轩,本来也是要在境内上市的,孰料资本市场不景气,不得不改道海外。
第四阶段:以粤传媒为代表的境内直接上市
紧随粤传媒上市之后,是辽宁出版传媒和中南出版传媒的上市。这次上市潮流中增加了报纸类、出版类等平面媒体。这是因为,中国500多家出版社正面临着全面改革。除保留人民出版社为事业单位以外,其余出版社将全部转制为企业。2006年12月16日,中国电力出版社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以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在京出版单位和大学出版社为重点的第二批出版发行单位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由此拉开序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3]105号) 第9条和第11条明确规定,“国有发行集团、转制为企业的科技类报刊和出版单位,在原国有投资主体控股的前提下,允许吸收国内其他社会资本投资”,“通过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文化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上市。”2006年7月出台的《关于深化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有条件的出版、发行集团公司上市融资。
当然,在第四个阶段,亦有不少立体传媒的上市,如天威视讯2008年在深交所中小板的上市,电影第一股华谊兄弟2009年10月在创业板的上市等。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威视讯)是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控股经营的股份制企业,注册资本2亿元,是中国第一家建设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股份制企业。天威视讯作为深圳信息产业的主要力量之一,主要负责深圳地区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开发、经营和管理,及有线电视节目的收转和传送,以传输视频信息和开展网上多功能服务为主业,并向产业链的上下游渗透,形成了多业务并举的产业化发展模式。天威视讯于2008年5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6700万股,发行价格为6.98元/股,募集资金4.7亿元。2008年5月26日,天威视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总结以上四个阶段传媒股的上市,不难发现,由于“核准制”和“保荐制”的实施以及“通道制”的取消,中小板和创业板的开通,境内直接上市将是传媒股的上市方式的首选。当然,这里的传媒股尽管增加了出版类,但不仅仅包括出版类,还包括杂志类(如《读者》正筹划上市)、报纸类、电影类、电视类、网络类等等。
中视传媒的上市
旧版《公司法》第74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就是依据旧版《公司法》第74条,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成立历程为:
1997年2月14日,中视股份公司(筹)第一次会议在中央电视台影视之家召开。1997年5月20日,经中国政监会批准,中视股份(筹)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股票刊登招股说明书。1997年5月22日在上海证交所上网募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每股7.95元。1997年6月6日,中视股份召开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大会。参加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0人,代表股份118613000股,占总股本的70.6%。大会选举冷敏述等11人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李培森等5人为第一届监视会监事。同日,中视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选举冷敏述为董事长。中视股份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选举李培森为监事会主席。1997年6月10日,经江苏省工商局批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正式成立。1997年6月16日,中视股份4775万A股在上交所正式上市挂牌交易。首日开盘价为20.10元,收盘价为19.59元,成交3422万股,换手率为71.6%。
1997年7月9日,该公司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时总股本为16800万股,其中法人股11800万股,社会公众股5000万股(含公司职工股225万股)。2001年8月前,该公司名称为“无锡中视影视基地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8月,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国家工商局审核,该公司正式更名为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7月17日,该公司由江苏省无锡市正式迁址上海浦东,并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变更登记注册。2006年6月,该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
作为中央电视台控股的一家传媒类A股上市公司以及中央电视台在中国国内资本市场上惟一的融资窗口,中视传媒主营影视拍摄、电视节目制作与销售、影视拍摄基地开发和经营、影视设备租赁和技术服务、媒体广告代理等业务。影视、广告、旅游为三大主业。
2009年,中视股份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1352736540.6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6.42%。其中:影视业务收入646781711.70元,广告业务收入600048761.76元,旅游业务收入105194527.08元(其中无锡地区旅游收入为95548746.52元,南海地区旅游收入为9645780.56元)。实现营业利润156901418.3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1.0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497825.2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1.10%。
中央电视台是当今中国第一大电视台,是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传播机构。中视传媒作为传媒类上市公司,必须要成为中央电视台影视业务的重要供应商,因此,中视传媒与中央电视台的关联交易不可避免,只能规范。
新华文轩与新华传媒的上市
亲爱的读者,当你在新华书店买书或者经过的时候,你看到人流如织的人群,你是否会想,将全国的新华书店打包上市,这绝对是一只具有连锁概念的好的传媒股?
如果你这样想了,则证明你的资本意识还很不错。不过,这个想法的实现却有[FS:Page]一定的难度。因为目前全国大约有1.4万家新华书店,它们共用一块招牌(集体商标),但各省的新华书店的产权却未统一到新华书店总店的名下。
四川的新华书店已经上市了。这就是四川新华文轩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文轩)。2007年5月30日,新华文轩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发行40176.1万股,发行价格每股5.8港元,共募集资金23.3亿港元,成为中国国内首家在香港上市的出版发行企业。
新华文轩的控股股东为四川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华集团),而四川新华集团的前身为成立于2000年的四川新华书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四川省新华书店、四川省省外文书店、四川省省出版对外贸易公司重组成立。2004年,四川新华集团对全省除3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外的114个市县新华书店进行整体转制,并将全省新华书店的主业整合为教材教辅征订发行、零售连锁、出版辅助服务三大板块。2004年7月,四川新华集团正式启动股份制改造工作,将同主业相关的资产、业务、人员进行改制重组,吸纳行业内的其他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共1.5亿元,于2005年5月正式成立四川新华文轩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当时国内资本市场A股IPO暂停,新华文轩经过多方论证与沟通,最终确定在香港发行H股。2005年12月,新华文轩召开股东大会,正式提出了海外上市的融资战略,并获得了中宣部和新闻出版总署批准。2006年4月正式启动上市工作。新华文轩上市后,四川新华集团持股52.22%,社保基金持股3.54%,业内其他国有机构持股4.15%,社会法人持股4.7%,公众持股35.39%,形成了比较合理的股权结构。
上海的新华书店也已经上市了。这就是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传媒)的上市。不过,它是借壳上市的,它借壳上市的时间早于辽宁出版集团和中南出版集团,是真正的中国出版发行行业的第一家上市公司。新华传媒借的壳是“华联超市”,借壳的时间是在2006年。这次借壳上市经历了以下4个步骤:
1.置入资产的整合。上海新华集团与下属全资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新华传媒,新华传媒以增资扩股和收购股权的方式注入发行类资产、传媒类资产,新华传媒注册资本为1.7亿元,公司净资产评估价值约6.5亿元。新华传媒除承继上海新华集团图书发行主营业务外,还整合了炫动卡通卫视、故事会文化传媒、东方书报刊服务、上海联市文化发展、上海久远、贝塔斯曼文化、东方出版交易中心、图书会展等公司股权,形成以出版物发行为基础、以传媒产业经营为方向的企业构架。
2.受让华联超市股权。上海新华集团受让上海百联集团公司、百联股份公司、友谊集团公司和一百集团公司所持华联超市45.06%的国有股份,成为华联超市控股股东(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均在5%以下)。股份受让价格按照华联超市2006年4月30日经评估的净资产值的基础上溢价2.42%确定,每股为3.56元,股份受让总价款为4.22亿元。
3.资产置换。上海新华集团将新华传媒100%股权与华联超市拥有的超市商业类资产置换,不足部分由华联超市以现金补差。置换完成后,华联超市持有新华传媒100%股权,上海新华集团公司持有华联超市拥有的超市商业类资产。新华传媒并入华联超市,上市公司更名为“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继承新华传媒的全部资产和业务。这也意味着该公司变更了主营业务,由商业连锁业变更为以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网络)出版物、文教用品的批发、零售为核心的文化传媒业务,盈利模式也相应改变。
4.股权分置改革。上市公司新华传媒的第一大股东上海新华集团,以送现金和转送现金红利的方式支付股改对价,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直接送11元现金。新华传媒以未分配利润中60417732元向全体股东分配(分配预案为每10股送2.30元),上海新华集团将其应得部分转送给全体流通股股东,转送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4.50元(含税)。
2008年1月,新华传媒完成定向增发,解放日报报业集团、上海中润广告有限公司分别以其传媒类经营资产认购公司124,367,268股股份。定向增发后,新华传媒在以图书发行业务为主业的基础上,增加报刊经营、报刊发行、报刊广告代理等业务,打造完整的平面媒体经营产业链。进一步提高新华传媒在平面媒体经营领域的竞争实力,实现在平面媒体经营领域的发展战略。
新华传媒目前已形成图书发行、报刊经营、广告代理与物流配送等四大业务板块。其中公司所属的新华书店连锁是上海地区惟一使用“新华书店”集体商标的企业,在全市拥有大型书城、中小型新华书店门市等大中小不同类型的直营网点近200家,拥有中小学教材的发行权,图书零售总量占上海零售总量的65%以上;新华传媒拥有《申江服务导报》、《房地产时报》、《人才市场报》、《I时代报》、《上海学生英文报》以及《晨刊》等多家知名报刊的独家经营权;该公司下属的上海中润解放传媒有限公司是《解放日报》、《新闻晨报》、《申江服务导报》等报刊的广告总代理商,公司与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合资的上海新民传媒有限公司是《新民晚报》、《文汇报》等报刊的广告总代理商,该公司通过上述两大平台实现了对上海平面广告市场的整合;此外,新华传媒所属风火龙物流公司还建立起“投递、信息、销售”三位一体的现代平面媒体直销网络,开创了“发行+物流”的全新配送模式。
新华传媒的盈利能力也很不错。200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亿元;净资产收益率11.14%。
《证券时报》借壳上市,成今日之华闻传媒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华闻传媒,所借的壳是燃气股份(000793)。燃气股份是1997年7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5000万股A股股票并挂牌上市的,开创了中国国内燃气行业企业上市之先河。
2000年4月,中国华闻事业发展总公司与燃气股份的7家法人股东签署法人股转让基础协议,受让该7家法人股东所持有的燃气股份6200万法人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国华闻事业发展总公司持有燃气股份25.6%的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而原第一大股东——海口市煤气管理总公司以20.94%的股权成为了第二大股东。
2001年6月,中国华闻事业发展总公司将所持32021982股公司股票转让给子公司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闻”)。同月,该公司另一法人股东“广联投资”将所持24650000股公司股票也转让给了“新华闻”。转让完成后,“新华闻”共持有公司股票56671982股,从而成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
尽管“华闻系”已成为第一大股东,但由于当时的资本市场不景气,不适合资本运作,因此,战略重组迟迟未开展。
2006年,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和股市的一路高走,实施战略重组的机会终于来临了。
2006年7月,燃气股份与“华闻控股”(前身是中国华闻事业发展总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燃气股份购买“华闻控股&rdqu[FS:Page]o;拥持有的陕西华商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商传媒”)3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22000万元。“华商传媒”控股子公司已经取得独家代理经营华商报业“五报”(即《华商报》、《新文化报》、《华商晨报》、《重庆时报》、《大众生活报》)、“四刊”(即《钱经》、《名仕》、《淑媛》、《大众文摘》)的广告、发行、印刷等业务的权利,独家经营权期限为期30年。
2006年8月,燃气股份与第一大股东“新华闻”的下属公司深圳新华闻财经传媒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购买其持有的深圳证券时报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报传媒”)84%的股权,交易价格8400万元,同时,公司向“时报传媒”提供390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偿还其为了获得《证券时报》有关经营业务而支付履约保证金所形成的对新华闻财经的负债。此交易于2006年9月20日经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深圳证券时报传媒有限公司拥有《证券时报》的商业广告、财经信息的咨询策划、设计制作与代理发布等相关业务的独家经营权,期限30年,自2006年8月1日起至2036年7月31日。
2006年10日,公司名称变更为“华闻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证券简称由“燃气股份”变更为“华闻传媒”,公司证券代码000793不变。
此后,华闻传媒逐步剥离了原有的除燃气以外的相关资产与业务,转让了海南民生置业有限公司80.00%股权、海口汇海典当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值得一提的是,“华闻系”的实际控制人曾经为人民日报社,现已经变更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是财政部。
粤传媒的上市:中小板首只传媒股
2007年11月16日,粤传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上市首日,粤传媒报收于23元,比发行价上涨207%。
粤传媒历经7年不平之路,终于成功上市,成为中小板首家上市传媒概念股。粤传媒本次发行7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99%,募集资金总额4亿元。
粤传媒的实际控制人是广州日报社。广州日报社将粤传媒明确定位为:“以广告代理和制作、印刷、书报刊批发零售等业务为主业,同时逐渐进入相关媒体服务和文化领域的实力雄厚、管理一流的大型媒体服务性企业。”
由于传媒行业的特殊性,中共中央办公厅于2001年8月发布了《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传媒企业上市前需经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等相关管理机构的政策预审。
为跨越这道门槛,广州日报报业集团付出了近3年的努力,直到2004年初才拿到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准予粤传媒上市的相关批文。
2004年2月,粤传媒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签订转板上市的推荐协议,向证监会提出转主板申请。然而,2005年4月,《证券法》进行修订,但修订后的《证券法》并无转板的相关规定,交易所对待转板问题无法可依,粤传媒转板计划再次搁浅。
2006年8月,粤传媒董事会对上市方案进行重新调整,决定由转板上市改为IPO上市。经过一年多的努力,2007年11月,粤传媒终于完成了上市。[page]
中南出版传媒的发行上市
2010年7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10年第106次会议召开,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湖南出版集团进行整体改制重组以其出版、发行、印刷、印刷物资供应、报纸网络新媒体等相关主营业务资产出资,并联合旗下全资子公司盛力投资于2008年12月25日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至过会时,公司成立未满3年,显然是得到了国务院的特批,豁免了新设公司必须满3年才能提出发行申请的要求。这和金钼股份、中国建筑的上市相似。
中南出版传媒是一家拥有“多介质、全流程”产业业态的大型出版传媒骨干企业集团。公司拥有出版、印刷、发行、印刷物资供应等一套完整的出版业务产业链,还拥有报纸、网站、户外框架媒体等其他业务。
1.重组方案
2008年12月2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改制并境内上市方案的批复》(湘政函[2008]263号),同意湖南出版集团按照“确保稳定、人随业务走”的原则进行人员重组。湖南出版集团在重组改制中统一划定内退标准,属于纳入上市范围的企业或业务的三类人员(离退休、内退、遗属等人员,下同)归属于湖南出版集团或其下属单位,其社会统筹外费用采取返还土地价款和冲减企业净资产、一次性足额预提作为本公司对湖南出版集团负债的方式解决,不足部分由湖南出版集团通过拟上市公司分红等方式解决;未纳入上市范围的机构或业务的三类人员的社会统筹外费用由湖南出版集团承担。
2008年12月24日,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关于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改制上市职工安置费用的审核意见》(湘劳社函[2008]345号),批准分流安置人员总数7031人,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4]25号和湘政办发[2005]12号文件规定,提留的职工经济补偿金、离退休、内退、协保人员费用以及病残人员等费用为48500万元,按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政策规定提留的离退休和内退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津补贴及丧葬抚恤费用为15600万元,按企业规定自主发放提留的费用31900万元,合计96000万元。根据《重组方案》和《重组协议》,上述96000万元职工安置费用中,81416.546万元通过提留中南传媒对湖南出版集团负债冲减净资产的方式解决,其余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返还或其他方式解决。
根据《重组方案》和《重组协议》,湖南出版集团将出版、印刷及物资供应、发行、报纸及网站等主要经营性业务及相关资产投入公司。与此同时,还剥离了一些资产。本次改制对资产剥离的主要原则是: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在贯彻突出公司主营业务原则的基础上,对政策不允许进入资产,以及非主营业务相关资产、非经营性业务相关资产和产权存在瑕疵的资产进行剥离。剥离资产主要包括:
一是目前政策不允许进入资产的剥离。主要是指潇湘晨报社采编业务相关资产。中宣部要求湖南出版集团整体上市必须将《潇湘晨报》的采编业务与经营性业务进行分离。潇湘晨报社采编业务及相关资产与公司现有资产和业务有联系,根据潇湘晨报社与潇湘晨报经营公司于2008年12月25日签署的《关于潇湘晨报社经营性业务的授权经营协议》约定,作为取得经营性业务授权之对价,潇湘晨报经营公司按照授权经营业务范围的年度实际到账广告总收入(有效刊发部分)17%的比例向潇湘晨报社支付费用。
二是非主营业务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及产权存在瑕疵的资产。该等资产与公司现有资产和业务没有联系。
2.改制涉及的土地处置
文化事业单位改制必定涉及到国有土地的处置问题。
2008年12月20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出具《关[FS:Page]于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批复》,核准湖南万源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湘万源评[2008](估)字第073号《土地评估报告》,同意进入股份公司的土地共402 宗,评估总面积为771835.61平方米,评估总价为92130.30万元。其中,出让地106宗,评估面积为357027.86 方米,评估价为32751.78万元;划拨地296宗,评估面积414807.75平方米,评估价为59378.52万元。根据湘政函[2008]146号文及湖南省省属国企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08]第三次)文件精神,补缴土地价款按备案评估价的25%核定,土地备案评估价的75%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的《关于省属国企改革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价款上缴问题的请示》(湘国企改革办[2008]89号)精神,留给湖南出版集团作为改制成本支出或者增加出版集团的国有资本金,湖南出版集团在依法办理296宗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以后,可根据湖南出版集团整体改制方案将106宗原出让土地使用权和296宗新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企业国有资产依法进入改制后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9月28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湘国土资函464号文件的补充批复》(湘国土资函[2009]374号),补充批复土地总面积由771835.61平方米变更为771343.18平方米,划拨土地使用权面积由414807.75平方米变更为414315.32平方米,评估土地总价不变。
296宗划拨土地在不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和用途、不转让的前提下,经公示后办理了土地使用出让手续,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要求补缴了土地价款。
3.税收优惠
享受着较大的税收优惠是转制后的出版传媒企业的特点。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第34 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宣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第105 号)等文件的规定,2007年至2009年,公司享受的所得税免税金额分别为140409799.66元、120063073.46元和131747726.73元,所得税免税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5.96%、32.21%和27.0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中南传媒子公司新华书店公司所辖各县(含县级市但不包括城市中县级建制的新华书店)及其以下新华书店,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其他出版业务的子公司属于该文件规定范围内的科技图书、中小学课本等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实行先征后退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7号),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中南传媒子公司新华书店公司所辖各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包括地、县(含县级市、区、旗)两级合二为一的新华书店,不包括位于市(含直辖市、地级市)所辖的区中的新华书店,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其他出版业务的子公司属于该文件规定范围内的科技图书、中小学课本、党政社刊等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实行先征后退政策。2007年至2009年,增值税优惠金额分别为86022080.83元、87688434.44元和81830938.24元,增值税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2.03%、23.52%、16.78%。
该公司的战略是要把公司打造成为机制灵活、主业突出、效益显著、影响深广的中国一流出版传媒骨干产业集团。中南出版传媒的发行上市,为这一战略的实现提供了资本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