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三网融合进程的逐步开展,从2010年开始,我国三网融合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虽然融合的过程艰难、进展缓慢,但总体是在不断推进当中。目前,国家三网融合协调小组正在对第一阶段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并针对试点城市三网融合的业务发展、网络建设和安全保障情况进行评估,在全面总结第一阶段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再确定下一步的试点工作。
与此同时,国际上三网融合的步伐早已迈开,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国家三网融合都各自进行地如火如荼。那么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三网融合是如何推进的呢?又有哪些做法值得借鉴呢?
政策和法律是保障
在比对国际上三网融合的进程时,不难发现三网融合的政策和法律规定都相对比较完善的,无论是美国、欧洲还是日本等都通过法律对三网融合进行了详尽了规定,从而推动了三网融合的发展。
在美国三网融合的过程中,《1996年电信法》是一份基石性文件,它为三网融合扫清了法律障碍。其规定,有线电视运营商及其附属机构从事电信服务,不必申请获取特许权;特许权管理机构不得禁止或限制有线电视运营商及其附属机构提供电信服务,也不得对其服务施加任何条件;电信企业可以通过无线通信方式、有线电视系统以及开放的视频系统提供广播电视服务。
这一法律彻底打破了美国信息产业混业经营的限制,增强了基础电信领域内的竞争,允许长话、市话、广播、有线电视、影视服务等业务互相渗透,也允许各类电信运营者互相参股,创造自由竞争的法律环境。
而欧盟在1994年底发表了《开放电信基础设施和CATV网》绿皮书,推动了欧洲各国信息化的进程。1995年,欧盟发布《有线电视指令》,规定有线电视网可以不受任何限制进入所有开放的电信业务市场。这样,在欧盟范围内,迈出了有线电视业非对称进入电信业第一步。随即,1997年欧盟发表了《电信、广播与信息技术融合》绿皮书,明确指出,不同的网络平台都能一同传送电话信息、电视信息及计算机信息和数据。2002年欧盟发布、并于2003年7月开始正式执行的《电子通信网络与服务的统一监管框架指令》,积极推动了欧盟各国电信网和电视网对称准入,为欧盟三网融合进程起到了革命性的作用。
在日本,《电信业务利用放送法》规定:“广播电视是以公众直接受信为目的无线通信的发送。”《电信事业法》规定:“由有线无线及其他电波的方式传输和接受符号、音响和影像,即为电信。”从概念上看,电信比广播电视范围更广,广播电视是电信的一种特殊形式。该法的目的是在电信和广电融合的时代,以法律的形式把利用电信设备播放电视固定化、合法化。而2010年,日本总务省计划向国会例会提交《信息通信法》的草案。这部法律将统一与通信和广电相关的《电波法》、《广播法》、《电气通信事业法》等9部现行法律,旨在打破条块分割,以创造一个通信、广电相关企业都能自由参与竞争的环境。
带宽是融合基础
在采访中,南京邮电大学姚国章教授告诉本报记者,三网融合的基础在于带宽的升级和建设,如果没有带宽,三网融合的业务根本无法开展,用户也将享受不到业务的便利。
在美国,宽带业务同样是三网融合市场竞争的焦点。在融合过程中,无论是电信运营商还是广播电视服务商,并非急于进入对方主营业务,而是在融合的中间地带展开激烈竞争,“高速宽带业务”正是这个中间地带。为争夺宽带用户,美国电信业与有线电视业都努力提高网络速度。电信业提供的宽带接入是用户独享的,而且品种繁多。
在英国,其三网融合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改造老的电话网,老的电话网建造年代较早,大量使用铜线,还应用了许多技术标准不同的设备。到了2000年后,这些网络才逐渐统一到一个主干网上。在法国,光纤网络同样在快速发展。市场研究机构Pyramid在一份最新的报告中指出,到2014年,随着法国各运营商加快投资光纤网络,将有50%以上的家庭选择三网融合的服务。
在日本,随着三网融合的深入,互联网络和通信网络的分立已经不再必要。日本正在着手开发下一代网络——NGN,NGN所要实现的目标简单说来,就是消除电信和广电网络的界限,整体更新为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网络,实现各种服务的融合。而韩国2009年就投入1.3亿韩元建设百兆网络,2010年实现1000万户居民通宽带,普及率近90%,并且韩国的宽带速度是全球最快的。
监管的有序和完善
三网融合,因为涉及到传统的电信和广电的利益,所以监管显得尤为重要。国外三网融合中同样十分重视监管,为融合产业发展扫清障碍,建立秩序。
英国电信专家指出,在三网络合的过程中管理和引导非常重要。2003年,英国成立新的通信业管理机构Ofcom,融合了原有电信、电视、广播、无线通信等多个管理机构的职能,极大地促进了网络融合的产业发展。欧盟则采用了不拘一格的市场监管,其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就是对电信和广电实施有区别的监管,第二层意思就是每个成员国的监管机构允许不同。为了保证三网融合顺利进行,日本同样在体制上理顺关系,加强管理。2001年日本总务省设立了电信业纷争处理委员会,该委员会履行四项职责:一是利用其专业性迅速解决纷争,二是通过商谈在纷争出现之前解决问题,三是在通信业者与其他业者协商时,保持中立,保障双方对等,四是通过向总务大臣建言改善竞争规则等。此外,日本总务省还设有信息通信审议会、独立行政法人信息通信研究机构、电信团体组建的协会等,这些机构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三网融合的竞争与合作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
韩国的三网融合之前十分混乱,但在建立了融合监管机构后逐渐走向了正道。2009年之前,韩国的IPTV、DMB(移动数字电视)、数字电视等电视广播一直没有进展,之后韩国信息通信部和广播委员会合并,成立韩国广播通信委员会,统一负责韩国的电视广播、通信和新传媒政策。这一招果然灵验,新的管制机构成立不久,韩国三网融合总体比以前顺畅许多。
工信部退休副总工周光斌说,我国当前的三网融合的尴尬,很大程度上源于没有建立融合监管机构。根据亚洲和我国的文化特点,还是建立融合的监管机构对广电和电信实行统一监管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