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济南市物价部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有线电视收费,济南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取消了省城有线电视迁移费和停机信号恢复费。
通知要求,用户在申请办理移机、停机、复机、过户等业务时,广播电视网络机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各广播电视网络机构要严格执行有线电视收费政策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规定乱收费、搭车收费的行为,物价部门将按照《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记者了解到,此前按照济南市物价局2006年的规定,济南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中心在办理用户申请移机或暂停后需要恢复信号业务时,迁移费按照每户100元收取,恢复费按照每户50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