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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奇平:整治非法网络公关需规范与引导并举
通信信息报 | 2011-04-25 09:00

中央外宣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等四部门日前联合下发了《深入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方案强调,要通过专项行动,坚决打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遏制非法网络公关猖獗势头,维护互联网正常传播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

随着网络等新媒体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公关作为传统广告的重要补充,在契合企业市场需求的同时,也成了滋生乱象的温床。如何看待网络公关现象,治理网络非法公关,用好这柄双刃剑?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

水军泛滥非法网络公关频现

任何时代的经济发展中,广告公关作为一种营销方式,都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性。而对百姓来说,从走街串巷的吆喝声到天桥下韵味十足的叫卖,更多的是承载了一份记忆。随着社会技术的变革,广播、报刊、电视等媒介的出现,更进一步阐释了“广而告之”的含义。当然,将广告与公关的作用发挥到极致的,还要数后来者——互联网。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广告以及基于其上的公关活动呈现出爆炸增长的态势。无论是视觉还是听觉,抑或是触觉,我们都在直接或间接地与网络广告、网络公关发生关系。从方兴未艾到爆发增长,再到整合重组,大到历史小到行业都难逃这一规律。因此,非法网络公关行为层出不穷,似乎也就不难理解了。

近年来,一些企业和个人采用违法违规手段开展网络公关活动,社会上出现了“网络水军”、“网络推手”、“灌水公司”、“删帖公司”、“投票公司”等形形色色的非法网络公关机构,利用不正当手段打击竞争对手、歪曲捏造事实进行敲诈勒索、通过话题炒作制造虚假网络民意牟利、从事私下交易牟取非法利益等。

从08年5月,万科遭遇“松山湖会议纪要”发帖者的攻击,到去年广受关注的“伊利QQ星儿童奶”事件,再到不久前沸沸扬扬的“尼美舒利事件”,这些打着替消费者维权或代表“民意”旗号的恶性网络营销战将网络世界的池水搅得浑浊不已,而其背后都留下了一些网络公关公司“鬼魅”的身影。

姜奇平表示,非法网络公关行为败坏了网络环境,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对互联网的发展有害无利。可以说,中央四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正当其时,不仅契合了广大网民的诉求,也是建立诚信环境的必要之举。

利字当先穿“马甲”公关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不论是两个公司之间借网络进行恶意竞争,还是个人或单位利用网络公关公司进行敲诈诋毁,最终都与“利”字脱不了干系,隐于其后的都有一条“黑金”利益链。因有利可图,加之网络监控难度大,手段各异、花样百出的非法网络公关行为层出不穷且肆无忌惮。并且较为严重的一点是,如今的网络水军往往会隐瞒自己的身份,伪装成一般的网民对舆论、对民众进行“引导”。

据记者了解,四部门此次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是,重点整治违法违规、影响恶劣的非法网络公关行为,查处一批非法网络公关重大案件,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清理网上非法网络公关信息。通过专项行动,阻断非法网络公关传播途径,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和网络公关行为。

姜奇平认为,在相关法律法规健全之前,重点打击那些已经成了气候的“网络水军”,尤其是网络水军的组织者,对于刹住这股歪风是非常有必要的。当然,谈及彻底治理,则需要综合考虑。首先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要有行业的秩序,包括整个社会的诚信环境,综合治理才能根本解决问题。

不可否认,集中治理也是非常必要的。目前面临的难点就在于不法分子利用了网络的隐蔽性,最后导致取证难追查难,但不管这些行为如何隐蔽,终究是会留下线索的。首先是有受害人,这是打击水军可以依靠的一个力量。此外,网络非法公关也是一个在公共场所进行的活动,无论是从网页上还是行为上,都会留下蛛丝马迹。

打击和治理非法网络公关行为,扒下非法网络公关的“马甲”乃是当务之急。但从长远来说,整治非法网络公关是为了更好地利用网络平台,为社会、为企业、为人民服务。

规范与引导并举治理网络公关

《人民日报》评论认为,非法网络公关行为的泛滥,是对互联网文明和社会诚信的严重侵蚀,也是对互联网开放、平等理念的亵渎。“网络水军”利用虚假信息、偏激言论进行商业炒作,严重干扰网络舆论,危害网络秩序,损害互联网公信力。如果任由其泛滥,必将损害中国互联网的长远发展,损害中国经济建设的舆论环境。

电信法、网络法专家娄耀雄称,除技术手段外,整治网络水军须依据法律。依据现有法律体系,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保护名誉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已经可以对非法网络公关进行规范,

《每日经济新闻》则表示,要想破解网络公关“暗箱操作”问题,最为重要的是要做到公开透明。就像现实社会一样,公开你是谁,公开跟帖的人是谁,为什么要跟帖等。而要真正做到公开和透明,让网络公关从暗箱走进“春天里”,还需制定长效机制。

CNNIC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互联网用户已4.57亿,网络已成为民意表达和公众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渠道。在此基础上,打击非法网络公关势在必行。但这并不意味着,网络公关已然一无是处。

在姜奇平看来,作为网络代理的一种形式,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网络的发展必然会催生网络公关。作为一个“新兴行业”,他的本质是对信息的加工和处理。就网络公关本身而言,可以为商家吆喝,但是不能伪装身份,不能强迫消费者接受。应该按照公关行业的游戏规则,大大方方地来做。不能伤害产业自身的发展。网络公关需要发展,但前提是要有规范,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业界,在治理的过程中,也会慢慢摸索出方法,将其引到到规范发展的层面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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