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市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有线电视收费,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下文取消了我市有线电视迁移费和停机信号恢复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10】81号)的规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取消我市有线电视迁移费和恢复费的通知》,要求用户在申请办理移机、停机、复机、过户等业务时,广播电视网络机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对违反规定乱收费、搭车收费的行为,物价部门将按照《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