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权书内容
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同洲")于2011年2月14日与韩国现代集团(以下简称:"韩国现代")在深圳签署商标授权书,韩国现代授权南通同洲就数字一体机电视(是指采取内置机顶盒、内部核心芯片替代机顶盒或者机卡分离等解决方案,将数字接收、解码与显示融为一体的电视)在中国大陆范围内使用"现代"及"Hyundai"商标(商标注册号分别为981731、517321),进行数字一体机电视的生产和销售。
南通同洲是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公司。
二、本次授权书签署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签署目的
公司作为国内数字视讯行业首家上市公司,在整体解决方案的技术储备、专业产品开发都保持业内领先水平,推出了一系列具有领先优势的视讯解决方案和产品,同时基于三网融合的全业务互动高清数字电视平台已经覆盖国内大部分省、市地区。
韩国现代是全球领导技术进步和推动工业发展的知名企业之一,所投资的电子产品一直保持着高科技的高端产品形象。
此次商标授权书签署后,一方面,公司可以利用现有的数字电视平台帮助开拓一体机等产品的销售渠道,另一方面,公司的研发能力和生产能力与韩国现代的品牌优势相结合,能够完成数字一体机电视的生产及销售。
2、对公司的影响
在三网融合的大背景下,公司将通过有线电视网络、机顶盒、有线数字数字一体机电视等产品,结合互联网与3G移动通信网,向用户提供高质量的视讯业务及服务,而该次合作将为公司开拓一个全新的视讯终端产品,增强和丰富公司三网融合的产品结构,对公司未来提高业务收入、基于三网融合的战略发展都具备重大意义。
三、风险提示
公司刚取得韩国现代就数字一体机电视的商标授权,有关数字一体机电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空间来实现和推广。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复牌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1年2月15日开市起复牌。
五、备查文件
1、《商标授权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一、授权书内容
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同洲")于2011年2月14日与韩国现代集团(以下简称:"韩国现代")在深圳签署商标授权书,韩国现代授权南通同洲就数字一体机电视(是指采取内置机顶盒、内部核心芯片替代机顶盒或者机卡分离等解决方案,将数字接收、解码与显示融为一体的电视)在中国大陆范围内使用"现代"及"Hyundai"商标(商标注册号分别为981731、517321),进行数字一体机电视的生产和销售。
南通同洲是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公司。
二、本次授权书签署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签署目的
公司作为国内数字视讯行业首家上市公司,在整体解决方案的技术储备、专业产品开发都保持业内领先水平,推出了一系列具有领先优势的视讯解决方案和产品,同时基于三网融合的全业务互动高清数字电视平台已经覆盖国内大部分省、市地区。
韩国现代是全球领导技术进步和推动工业发展的知名企业之一,所投资的电子产品一直保持着高科技的高端产品形象。
此次商标授权书签署后,一方面,公司可以利用现有的数字电视平台帮助开拓一体机等产品的销售渠道,另一方面,公司的研发能力和生产能力与韩国现代的品牌优势相结合,能够完成数字一体机电视的生产及销售。
2、对公司的影响
在三网融合的大背景下,公司将通过有线电视网络、机顶盒、有线数字数字一体机电视等产品,结合互联网与3G移动通信网,向用户提供高质量的视讯业务及服务,而该次合作将为公司开拓一个全新的视讯终端产品,增强和丰富公司三网融合的产品结构,对公司未来提高业务收入、基于三网融合的战略发展都具备重大意义。
三、风险提示
公司刚取得韩国现代就数字一体机电视的商标授权,有关数字一体机电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空间来实现和推广。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复牌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1年2月15日开市起复牌。
五、备查文件
1、《商标授权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