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在反思近10年发展之路基础上,旧话重提,提出了以制播分离为重点的系统改革方案。制播分离,利弊互现,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囿于我国特定的国情,对其的认识也存在许多误区,实现起来也有一定的难度。这从本期关注内容可以管窥。但总的来说,利大于弊,也是大势所趋,特别是在三网融合的背景下。而制播分离,也并非一个简单的口号,更不是改变电视台质量的唯一手段。
个人以为,要实现制播分离,无法可依,稳定明晰的法律法规配套缺乏是最大的难题,无疑是影响制播分离向前推进的首要因素。因此,亟待就制播分离专门立法。据悉在国际上约70%-90%的节目必须是社会制作公司制作的,而这些都是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的。国家应该用法规形式明晰电视节目制作者与播出者的责任和义务,保证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出质量;从法律上确定制、播双方的地位关系,用市场交易的方式实现制作方与播出方的平等交易,保证在公平原则下有效和有序的竞争。
总而言之,现阶段逐步建立制播分离改革所需要的社会经济环境、政策环境和法制环境非常重要,要消除社会力量与广电合作的难度和不可操作性,消除制约社会资本以及外资进入电视行业的“瓶颈”。
制播分离需要法律,需要勇气,需要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