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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带“第三条路”何去何从
人民邮电报 | 杨然 | 2010-08-27 11:00

互联网的兴起带动了宽带业务的发展,但是相关的管制却一直方向不明。美国,这个在电信改革方面一直走在世界前列的标杆型国家如今在宽带管制方面取得了最新的进展。经过长达5年的争论和博弈,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主席朱丽叶今年5月提出了宽带监管的“第三条路”。随后仅仅过了3个月,原本属于“网络中立”阵营的Google就倒戈,联合Verizon发表声明支持FCC的“第三条路”管制设想。

经过长达5年的僵持后,首次有主导型运营商、互联网巨头同时表态支持FCC的管制决定,这不仅是美国宽带管制方面的一大突破,更是值得世界其他国家借鉴参考的重要经验。

那么,FCC为什么会提出带有妥协意味的“第三条路”?“第三条路”为何又最终获得了不同利益方的共同认可?这还要从始于5年前的美国“网络中立”之争谈起。

FCC败诉引发宽带“第三条路”构想

随着P2P等耗费大量带宽的应用逐渐普及,运营商需要不断投资、迅速扩容来解决网络拥塞问题。与此同时,运营商没有从P2P等业务中获得任何收入,反而面临“管道化”加剧的风险。从2004年年底开始,以Verizon、AT&T及Comcast为代表的美国宽带网络运营商提出要加强对互联网的管控,欲建立“分层的互联网”,对有服务质量保证的“网络快车道”收费。网络运营商的计划得到了以Google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的强烈反对,他们提出了“网络中立”的概念。所谓“网络中立”,就是指运营商不得通过调整网络配置使服务产生差别,即平等对待所有使用该网络的用户与应用。

至此,美国开始了电信和互联网两个行业的“网络中立”的激烈之争,并且上至美国国会、下至普通消费者,几乎全部卷入这场争论。在此期间,美国最大的宽带运营商Comcast曾采用管控手段对用户的P2P业务进行了阻断与减速,被告到FCC,2008年年底,FCC裁决Comcast违规,并进行了处罚。Comcast不服裁决,进行了上诉。2010年4月,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裁决FCC无权要求Comcast遵守“网络中立”规定并加以制裁。裁决书写道:“FCC对Comcast宽带互联网业务的判决不符合任何既有的规定。”联邦法院的裁决使本来已经开始降温的“网络中立”问题再次成为业界的焦点。美国虽然在今年3月出台了目标宏伟的10年宽带发展计划,但是,如何对宽带业务进行管理、FCC在宽带管制中的角色与作用、管制该松还是该严等一系列的政策问题迫切需要解决,于是,FCC主席提出了宽带监管的“第三条路”。

“第三条路”标志产业界相互妥协

目前美国的通信业务分成两大类,一类是采取松管制的“信息服务(I类业务)”,另一类是需要进行严管的“电信服务(II类业务)”,宽带现在被归类到“信息服务”之中。FCC新提议的“第三条路”,就是采取两类业务管理办法之“中间”的折中办法对宽带进行监管。具体方案是:把宽带接入中的“传输元素”归到“电信服务”中进行比较严格的管理,达到既确保宽松的投资环境,又要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权益的目的。FCC主席的“第三条路”一经提出,立刻招来通信行业的一片反对之声,FCC委员、美国电信行业协会(TIA)、有线电视通信协会、宽带运营商等均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此举将增大宽带成本,不利于创造良好的投资与创新环境,AT&T更是断言,“‘第三条路’将是绝路(‘ThirdWay’Would Be Road To Ruin)”。朱丽叶主席的“第三条路”恐难以实行,“网络中立”原来针锋相对的两大阵营却在走向妥协,正在走另外一条折中的“第三条路”。

Google倒戈,联合声明推动“网络中立”继续前行

在经过5年的不断争论后,Verizon和Google公司8月10日发布了一项联合声明,就“网络中立”问题阐明了其7项原则立场:赞同在固定宽带业务上推行“网络中立”原则,但不将该原则延伸至无线宽带和新型高速网络等业务上,以免妨碍这些正在迅速发展的新领域中的创新和投资热情。他们的联合声明在社会上引起极大的反响,电信行业认为该联合声明是向有利于宽带发展的方向迈出了积极的一步,而“网络中立”支持者则认为Google进行了背叛,并有80人在Google总部进行了游行抗议。至此,争论达5年之久的“网络中立”问题暂且有了一个阶段性的结果。

实际上,这样的结果是在意料之中的。美国需要宽带来带动经济发展、解决就业、提升国家竞争力,要在10年之内用100M连接1亿个美国家庭,把网速提高到目前全国平均速度的25倍,这需要数千亿美元的投资,需要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共同出资。“网络中立”只是愿景,在商业上行不通。电信和互联网是唇齿相依的两个行业,需要和谐发展。

在这场争论中最有意思的是Google态度的转变,实际上这也是它认识上的一种“进步”。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它在推行新业务时需要超出“尽力而为”质量的网络来支[FS:Page]撑其创新,需要有“快车道”。实际上所谓的“网络中立”其实根本不可能中立,也消除不了歧视,因为上网行为有很多方面的特征,不歧视其中一个,就一定歧视其他几个。例如,不歧视进行视频下载的BT用户,就有可能歧视了那些只需低带宽、或流量很低、或使用时间很少的用户。无线网络更是信道与业务绑定紧密,而且频谱资源稀缺,不可能让一个用户占据大量的带宽而影响了其他用户的通信。

互联网分层或是大势所趋

看来分层的互联网会成为业界的重要选择。首先,我们有一个公众互联网(Public Internet),当前的一些网站和服务已经在这个互联网中。然后,还有一个所谓的专用互联网(Private Internet),运营商可以在那里提供额外的、差异化的在线服务,如医疗监视服务、教育工具和娱乐,实际上这种想法在我国已经有所实践,例如中国电信提出的CN2精品IP网络。

2005年开始的“网络中立”之争至今没有结束,已经成为美国ICT行业目前最热的一个议题,而且随着宽带计划的推进,不断有新的热点出现。不管是民主党与共和党在国会中的争辩,还是电信行业与互联网行业的博弈,以及包括消费者在内的各利益方之间的口水战,都是朝着妥协、平衡与共赢的方向在努力,而Verizon与Google的联合声明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它们虽然解决了一些问题,但是又带来了一些新问题,例如给大企业的寡头垄断提供机会、对小企业互联网上的创新设置了高门槛等,ICT领域需要不断创新,这些都需要更有效的管理。FCC也应该与时俱进,开辟一条新的、可行的“第三条路”,为宽带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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