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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物价局关于制定城区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公告
襄樊日报 | 2010-08-07 09:00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城区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樊政办发[2010]16号)和《湖北省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经我局组织成本监审,于6月8日召开听证会,听证代表意见如下:

  一、听证会代表基本同意普通居民用户主终端按25元/月收取,部分代表认为第二个及以上终端6元/月收费标准有下降空间,应适当降低标准。一名代表认为第二个终端标准本已低于成本,收费标准过低。

  二、部分代表提出对学校、福利院、幼儿园等公益性单位应予适当优惠。

  三、部分代表提出有线数字电视运营商应在数字电视整体转换期间加强服务,及时响应用户报障投诉,并提供维修期间备用机顶盒等服务要求。

  听证会后,我们采纳了听证代表的意见,下调了第二终端的标准,拟定了对特困户、低保户以及中小学、福利院、幼儿园等公益事业性单位的优惠政策。在此基础上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襄樊市城区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及其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襄樊市城区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

  (一)普通居民用户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为:主终端25元/月,第二终端5元/月,第三终端及以上终端按25元/月收取。

  (二)用户预存一年主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主终端标清机顶盒由楚天襄樊有线电视股份有限公司免费配发。第二及以上终端机顶盒由用户自行购买,机顶盒价格由市物价局核定。从第二年开始,收视维护费按月计费和缴纳。

  (三)对特困户、低保户等,凭民政部门核发的证件,主终端按15元/月标准执行。如安装第二及以上终端,第二及以上终端按普通居民用户标准收费。

  (四)非居民用户基本收视维护费按每终端25元/月收取,大集团用户可予适当优惠。对中小学校、福利院、幼儿园三类公益事业性单位的非居民用户按每终端15元/月标准执行。

  (五)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后,基本节目套数为60套。基本节目套数以外的付费节目,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201号)规定,收视费标准由有线电视运营商自行确定,报物价部门备案。整体转换后,对仍使用模拟信号的用户,有线电视运营商免费提供6套电视节目。

  (六)市物价局将加大对成本变化的监测,定期进行成本监审,并根据成本变化情况和国家产业政策适时调整收费标准。

  二、本标准从2010年8月10日执行。

  201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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