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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我的“锅”
亚洲卫视中文网 | 2010-08-05 10:00

围绕卫星电视进行的干扰与反干扰利益争夺战

虽然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卫星干扰器,但几年来无线电管理局和广电有线电视部门之间的“猫鼠游戏”从未停止。

  家住湖北的李先生最近遇到一件麻烦事儿,他们家的卫星电视“罢工”了。

  “一到晚上七八点钟黄金时段,不管是接收105.5°E亚洲3S,还是134°E亚太6号卫星的C波段信号,全都有问题。”李先生在接受笔者电话采访时长长地吁了一口气,“总是一会儿有信号,一会儿又突然没信号,很多频道出现严重马赛克,根本就不能看。"

  李先生家的遇到的情况并非个别现象。笔者上网搜索关键词“卫星电视信号差”,获得了约16万条结果。发帖的网友来自全国各地,但他们所陈述的现象都与李先生遇到的情况相似——一到晚上就信号差,方位高度和极化角怎么调都没用,电视频道基本都不能看,白天恢复正常。而这类帖子的回复则把问题关键指向了一种名为“卫星信号干扰器”的设备。

  卫星干扰器,又称卫星电视屏蔽器。是一种无线电发射设备。通过干扰卫星向地面发射的信号,使被干扰范围内的卫星电视图像出现“马赛克”“黑屏”,使观众无法正常收看节目。

“山寨锅”与“卫星干扰器”

  2003年,为推行“村村通”工程,贵阳市提出使用“共用卫星接收天线”,即在“盲村”架设卫星电视的方式,解决这些地区因人口稀少、地形复杂而无法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问题。因为效果显著,“贵阳模式”很快开始向各个地区推广。

  2006年,我国正式将直播卫星电视定位于解决广电覆盖问题的公益性服务平台,其采购、发射及维护成本全部由国家财政支出。2008年6月,我国第一颗以直播业务为主的通信卫星“中星9号”发射升空,卫星信号未经加密处理,任何购置了终端接收设备的用户都可免费接收。卫星电视便捷的安装方式、低廉的价格以及丰富的节目内容吸引了很多不属于“村村通”工程覆盖范围内的群众。市场上出现了未经授权的山寨版卫星电视信号接收“锅”。

而就在“山寨锅”出现后不久后,困扰李先生一家的“卫星干扰器”也诞生了。

低廉的价格让更多用户使用卫星电视

  我国1994年颁布的广播电影电视部第11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规定,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也就是说,除了“村村通”工程涉及的偏远农村地区,绝大多数的城市居民必须选择使用有线电视网络收看电视。

  然而,即使明知使用“山寨锅”违反国家规定,仍然有越来越多像李先生一样的城市居民,放弃了传统的有线电视,转而成为卫星电视的使用者。

  电话中,李先生为记者算了一笔账:以他所在的湖北武汉为例,数字电视的年费为288元,如果没有武汉有线用户证的话还要再多交280元的初装费。这样下来,收看5年有线电视的成本是1720元。而一个“山寨锅”连买带装只要200元。而据湖北某媒体的统计,截至2009年底,我国的卫星电视用户已经达到了4000万。巨大的市场利益,致使某些地方有线电视供应商不惜代价反复安装卫星干扰器。其他省市的情况也大抵如此。今年1月,虽然“中星9号”在升级后对信号作了加密处理,但不到一周的时间内,网上便出现了破解技术,加密效果甚微。

  用户、有线电视运营商和无线电部门形成了相生相克的循环

  在我国,电视信号接收主要有2种方式,除了前文提到的卫星数字电视,最主要的是有线数字电视。根据相关部门统计,截至2009年底,我国非法卫星电视的使用者达到了4000万户。与此同时,有线电视用户则不足1.5亿。如果按这个数字计算,每年各地方有线电视部门的直接、间接损失将达到120亿。“山寨锅”的快速蔓延严重冲击着各地方广电部门的利益。为此,部分有线电视供应商铤而走险架设卫星干扰器,以迫使卫星电视用户转而使用有线电视。

  很快,这些架立起来的卫星干扰器就起到了效果。各地群众开始反映家中的卫星电视信号无法正常地收看电视节目的情况,部分人回归到了有线电视用户的行列。随后,卫星干扰事件愈演愈烈,甚至连一部分本属于“村村通”工程地区的合法用户也无法正常地观看卫星电视。不少农村地区更是达到了“只要有线电视能通到,就会有卫星干扰”的地步。

  虽然使用“山寨锅”违反我国的相关行政条例,但对此进行干扰的行为同样违反了我国的《无线电管理条例》。2007年9月,针对一些地方出现少数单位出于部门利益考虑,非法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导致部分城市发生区域性卫星电视受到干扰的情况,信息产业部发布《关于禁止非法研制生产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紧急通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设置、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此后又发布了《关于依法查处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有关生产厂家的紧急通知》,对干扰其生产厂商展开严厉查处。

  尽管如此,近年来各地卫星电视干扰器事件仍十分猖獗。一方面,无线电部门多次展开针对卫星干扰器的专项治理活动,不遗余力地对此类现象进行查处。另一方面,各地方的有线电视供应商仍千方百计干扰卫星信号接收,试图降低“山寨锅”的使用人数。那些被干扰器弄得不胜其烦的普通用户转而又回到无线电部门对此进行举报投诉。“山寨锅”用户、有线电视运营商和无线电部门这三者之间形成了一个相生相克的循环。

卫星干扰器会影响到很多领域

  “C波段频率目前主要用于卫星通信领域。C波段频率是国际间的通用资源,并受到我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保护。”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王祖林教授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一旦卫星干扰器对某地区进行干扰,“凡是使用了C频段的这些无线电设备,无论通讯、导航或医学设备都会受到影响。此外,尽管这些卫星干扰器干扰的是C频段,但无线电设备的非线性使得它对其他频段也会造成影响。”

[FS:Page]  针对很多市民担心的干扰器产生的辐射问题,王教授表示无线电对人体的影响主要在于它产生的热效应,特别是对人体比较敏感的器官如眼睛的伤害。“这种辐射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它的功率大小以及对人体的照射时间。”而在谈到大功率和长时间照射下热效应对人体的危害时,王教授举了这样一个例子:“我国某卫星地面站的发射天线波导被一只麻雀堵塞,当工作人员发现这只麻雀的时候,麻雀已经碳化了。”

  把卫星电视引入到电视市场的竞争

  直播卫星电视与有线电视的利益追逐战同样引起了很多学者的关注。中国传媒大学副校长胡正荣教授针对这一问题就撰文指出:直播卫星电视不能只是作为有线电视覆盖上的补充,也应该进入城市,参与数字电视市场的竞争;不能只是作为公益性的平台,而应定位于“公益平台+商业运营”,只有这样才能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上皆有所获。

  谈到直播卫星电视对有线电视的冲击,文章也毫不避讳的谈到,长期以来,以一地一网模式发展的有线电视一直没有竞争对手,卫星电视的冲击可以使广电部门感到压迫感。“国外的经验提醒我们,不可人为地压缩自身的发展空间,为眼前利益、局部利益而使整个行业陷入内耗局面。我国广电业应该一开始就将事业的发展置于国际竞争的大环境中加以考量,既要积极竞争,也应善于合作,要在竞争与合作中增强行业的总体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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