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地方广电查处IPTV的背后来看,是因为电信IPTV对广电数字电视构成了威胁,尤其是在部分经济不发达地区,原本广电的市场拓展能力就弱,IPTV很容易就把他们的用户就转化了。但市场竞争弱,而采取行政手段的方式也有待商榷,因为最终损害的必然是我们消费者。而这和三网融合服务群众的根本宗旨是相悖的。
新闻事件:
7月29日,西安市610办公室、公安局、安全局、工商局和文广新局五部门在前期开展宣传动员、摸底排查等工作的基础上,展开联合执法行动。对近期未经省、市、县(区)广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开展IP电视业务发展用户和非法销售使用“网络共享器”等设施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坚决查处。
此次专项治理活动是根据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和陕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对擅自开展IP电视业务进行检查处理的通知》、陕西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查处非法销售网络共享器等卫星接受设施行为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以及西安市610办公室、公安局、安全局、工商局和文广新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对IP电视和销售使用“网络共享器”进行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开展的。
专项治理的重点是擅自开展IP电视业务和非法销售网络共享器的有关单位,提供帮助合作的行业和单位,要求立即停止其违规行为病限期整改,主动拆除有关设施,接受文化广电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对不听劝阻,视国家法规不顾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和予以取缔,对严重违规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据统计,此次活动于28日开展至今共计查处违规单位5家,拆除、收缴、暂扣交换机、接收机、卫星锅、机顶盒等各种设备500套(台),取得了初步效果。
在查处过程中,一些经营单位的负责人表示,对IP电视业务使用的相关政策上存在盲区,但都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政府只能部门开展这项工作,做到合法经营。另外,市文广新局广播影视管理处的荆毅处长也表示,下一步还将继续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擅自开展IP电视业务发展用户和非法销售使用“网络共享器”等设施的违规行为。同时也提醒有关单位和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国家的法规政策,不要轻信有关商业推介,要及时到合法广播电视运营机构办理相关业务,以免影响正常收视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点评:
看到这个新闻很诧异,尤其是联想到最近关于试点和非试点地区IPTV去留的讨论,觉得一下子很难理解。因为早在2006年8月,广电总局就批准了十个地方作为百视通IPTV业务的开展地区,其中陕西的西安和汉中赫然在列。因此,虽然西安未列入此次三网融合试点城市行列,但IPTV业务在该地区也应该是属于可合法开展的。如果从这个角度出发,此次西安的查处行为是与总局的规定不符的。难道经过广电总局批准的,在当地也可以被认为是非法的?如果以是否是试点城市来作为准入业务衡量标准,那么国内那些已经获得通信ICP证的城市开展相关业务是否也可以遵照西安形势来执行呢?
个人感觉,由于广电体系自身的体制所限,广电总局对地方广电只有行业监管指导权,而没有直接管理权限,从而导致了广电的相关政策在地方实际运作影响力的欠缺,对于地方广电发展有利的文件,地方广电会作为上方宝剑来对待,就如广电总局2004年所发布的39号令,即使在08年有了56号文的情况下,依旧被地方广电拿来作为封杀电信的政策依据。而对于地方广电发展不利的政策,则采取了消极甚至无视的态度,如此次西安查处IPTV,即使西安在广电总局允许开展的IPTV试点城市名单里,也采取了无视的态度。
而这种有用则大用之,无用则无视之的态度,将会是影响三网融合发展的弊端之一,究其根源,正如在7月30日,流媒体网举办的三网融合下的电视新产业高峰论坛上,众多嘉宾所认同的,在于中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完善的行业法规,不管是《电信法》还是《广电法》,迟迟不能出炉,导致产业发展缺乏法理依据,部门法规成为了指导产业发展的准则,把产业发展建立在指导性的意见、条令建议之上,这政策可能今年是这样,明年又变了。不仅缺乏长远考虑,而且势必带上部门的利益观,从而也引发了产业的博弈格局,导致了新产业,尤其是涉及两大部门的电视新媒体产业的举步维艰。
从地方广电查处IPTV的背后来看,是因为电信IPTV对广电数字电视构成了威胁,尤其是在部分经济不发达地区,原本广电的市场拓展能力就弱,IPTV很容易就把他们的用户就转化了。但市场竞争弱,而采取行政手段的方式也有待商榷,因为最终损害的必然是我们消费者。而这和三网融合服务群众的根本宗旨是相悖的。
记得在我们的三网融合峰会上,有嘉宾指出,三网融合需要的是合作,而不是竞争,更不是利用试点和非试点的区别而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把非试点地区的电信IPTV封了,那么是不是也表示,非试点地区的广电宽带的发展也不合法呢,如果你封我封,最后影响的可能是上千万的用户,这个责任谁来承担,消费者的损失谁来维护?
由此,想到今天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三网融合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其本意或许也在于此,通过国务院这个层面来进一步规范和推进三网融合试点工作的开展,同时将试点方案中的相关细则进一步明确。而据业内小道消息传,说由于近期广电政策过于激进,使得国务院领导小组再度介入,国务院会在8月16日出三网融合相关细则,在此之前广电工信都不能做单方面的部署工作。
因为,虽然业内可能都有从各种渠道知道三网融合试点方案的相关细节,但国家到现在为止都未曾将试点方案的35号文对外公布,导致了业内只见从各个角度解读该政策的声音,而无法做有根据的对应判断。且相关部门从各自的角度出台的一系列文件,如广电关于播控的344号文,可能都会带有自身利益在内,不一定全面。但必然会引发部门间的暗战,从而影响产业正常发展,而国务院此时出台文件更多带有防止部门激进政策干扰三网融合的发展的味道,国务院介入来更好的规范融合进展。毕竟,当国家制定的行业发展大计划,最终却因为部门利益纠葛,而无法正常执行,那么损害最大的就是国家的公信力和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