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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立法解决监管权争议
人民日报 | 管克江 | 2010-07-15 08:00

最近一段时间,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对宽带互联网服务的监管权引起了争议。在联邦通信委员会看来,它有责任维护互联网服务的公平环境,即“网络中立”。“网络中立”原则要求互联网运营商平等对待所有互联网内容和访问,防止其从商业利益出发控制传输数据的优先级,保证网络数据传输的“中立性”。

联邦通信委员会过去一直是美国互联网服务的监管者,但它的监管权力并不很清晰。由于有线电视巨头、网络运营商科姆卡斯特公司一案,这个问题浮出水面。科姆卡斯特公司2008年初承认,它们暗中对比特彗星(BT)公司的数据流量实施控制,“出于保证网络传输通畅”的考虑,有时会在高峰拥堵时段“延迟”基于BT协议的文件上传和下载。联邦通信委员会当即指出该公司的做法违反了互联网基本原则,责令其改正。科姆卡斯特公司不服,上诉到法庭。今年4月,联邦上诉法庭称,联邦通信委员会没有对宽带互联网服务的监管权。

这下可让业界炸开了锅。以谷歌和Skype为首的互联网内容公司坚决支持联邦通信委员会,表示必须要制止互联网服务的歧视行为。网络运营商弗莱森电讯(Verizon)和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等则声援科姆卡斯特,反对加强互联网服务监管。它们说联邦通信委员会的监管将限制其定价。在目前的服务模式下,消费者需要支付更多的费用才能享受到更大的带宽。

美国民主党议员们和一些消费者团体提出,既然目前的法律没有规定联邦通信委员会拥有监管权,那就修改旧法律。一些重量级国会议员正在考虑修改1996年《电信法》,以使其更加符合宽带互联网时代的要求。《华盛顿邮报》的报道称,参众两院的商务委员会很快将同业界代表、公众利益团体和其他各方展开闭门会议,商讨修改通信法律法规问题。

为夺回监管权,联邦通信委员会走了条迂回路线,将宽带网定义为“远程通信服务”。但这样一来,宽带互联网服务将受到类似电话时代的监管,其盈利能力大受影响。由于前景未明,一些公司暂停了大规模升级互联网基础设施的计划。

上月底,联邦通信委员会的高官同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弗莱森、谷歌等公司进行了一个闭门会谈,内容就是互联网监管问题。联邦通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拉扎勒斯说,会上大家讨论了各种监管前景,包括互联网服务商如何管理网络流量,无线互联网是否也应纳入监管等问题。拉扎勒斯表示,联邦通信委员会正在征求各方意见,为国会修改《电信法》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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