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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监管打压企业自建平台 互联网电视新规受质疑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 王耀翠 | 2010-06-28 17:00
国家广电总局对互联网电视采取“集成服务+内容服务”的双重监管模式,直接导致彩电企业以前自建的平台不能继续使用,引起国内彩电企业的质疑。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代表家电厂商向相关部委上呈报告,质疑监管的不合理性。

  日前,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代表家电厂商向几个部委上呈《关于互联网电视产业发展有关问题和建议的报告》(简称《报告》),指出“目前由于政策监管不合理、行业利益冲突、部门管理不清晰导致产业发展面临困难的局面,已影响到了产业的健康发展和消费者的权益”。

  据了解,国家广电总局对互联网电视采取“集成服务+内容服务”的双重监管模式,分别颁发内容服务和集成业务两类牌照,内容服务商提供节目资源,集成服务提供商建立平台,负责向互联网电视输出节目。这种监管模式导致家电厂商以前自建的平台不能继续使用,引起了国内彩电企业的不满。

  《报告》的质疑主要围绕两个方面:一是认为政策监管方式不合理;二是认为行业存在垄断。

  厂商引导产业发展

  在国内电视市场,互联网电视产业的发展主要是由国内家电厂商引导的,2009年,“蓝媒”、“模卡”、“Mitv”、“网络酷开”、“乐教”等一大批互联网电视陆续上市,国内电视机市场终于迎来了互联网电视“元年”。

  事实上,2009年下半年,互联网电视已经引起消费者的注意,并迅速成为消费热点,各国内彩电厂家也不遗余力地推广互联网电视产品。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TCL全面停产40英寸以上非互联网电视,所有大屏幕电视生产流水线全面转产互联网电视。长虹全面停产32英寸及以上普通平板电视,转而生产附带网络功能的新机型。更大力度的推动者则是康佳——今年“五·一”假期之后,康佳已经全面停产所有非互联网电视。此外,海信、海尔也在各种场合强调互联网电视的重要性。

  奥维咨询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国内市场实现互联网电视销量99.2万台,销售额为71.3亿元,其中,液晶互联网电视销量为98.8万台,相当于LED背光液晶电视销量的5.2倍。

  TCL集团工业研究院副院长梁铁航表示,我国目前已经是全球第一大有线电视市场、第二大互联网市场,每年有15亿户家庭收看2644小时的电视节目,每年电视节目总计观看时间达到3.9兆小时,这一数字是用户浏览互联网时间的25倍。奥维咨询曾对全国1200个城市家庭进行入户调查,消费者对电视机加载网络功能的欢迎程度达到84%,这为互联网电视的发展奠定了庞大的用户基础。

  TCL集团副总裁韩青说:“互联网电视时代的到来,给了普遍缺乏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的中国家电企业一次打破宿命并在国际市场上彻底翻身的机会。”

  政策性出局

  俗话说“先到者先得”,作为最早发展、引导、创新互联网电视的国内彩电企业,本指望在互联网电视领域抢占先机,纷纷建立自己的内容平台,寄望于在内容增值领域再分一杯羹。长虹去年年初正式推出斥巨资打造网络内容平台——乐教网站;创维与朗科合作创建酷开网;海尔互联网电视与搜狐高清影视频道对接,推出可下载影视片的模卡电视;海信通过与新浪合作,在蓝媒电视专属的菜单界面获得新浪提供的网络资讯;康佳先与迅雷合作在线观影,而后又推出SDK开放平台用以各种相匹配的网络软件的开发应用。

  然而,在相关部门不久前出台的新政策面前,这些自建平台不得不面临纷纷出局的尴尬。

  今年4月末,互联网电视涉黄事件一出,国家广电总局便迅速做出反应,被业界称为“双重监管文件”的《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管理规范》和《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管理规范》下发至企业手中。文件要求一个终端只能植入一个集成牌照商的平台,原来家电厂商自己建设的内容平台也要转交给集成牌照商接管。目前,仅有央视国际、上海文广、杭州华数三家获得内容集成牌照。这意味着目前各家彩电厂商开展的互联网电视业务几乎都属于尚未被国家广电总局授权的范畴,所有的自建平台都将作废,而企业要想做合规的互联网电视只能和央视国际、杭州华数、上海文广合作,获取播放权。

  创维新闻宣传处负责人沈建证实,目前,创维互联网电视的酷开功能已经不能使用。“规范的目的应该是促进行业发展,而不应是阻碍发展。”沈健认为,“我们也在尝试与拥有牌照的内容商谈合作,但不希望形成新的垄断。有关许可证的发放应更开放些,毕竟,互联网电视这个市场首先是由彩电厂商推动的,只有先把产业模式、产业格局发展起来,才能真正实现三网融合。”

  来自协会的质疑

  据悉,国家广电总局要求牌照商与电视机厂商合作时,每台电视机只能植入一个由牌照商设计开发的互联网电视机客户端,且一个互联网电视机客户端只能嵌入一个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的地址。

  对此,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认为,此举违背了对视听节目内容和集成服务进行监管的目的,不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的趋势。此外,如果将牌照商客户端直接植入电视机可能会产生系统不兼容或系统漏洞等问题,这将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彩电厂商认为,这项规定限制了彩电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消费者的选择权,并增加了互联网电视机售后服务工作的难度和不确定性。

  此外,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认为原来彩电厂商自建的内容平台也应可申请牌照。目前互联网电视业务只小范围批复了3家持牌单位,有可能会使牌照商形成资源垄断。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还表示,持牌单位要求彩电企业按每台电视机几十甚至上百元的标准向其支付服务费,且不公布服务期限、服务质量、内容数量等关键要素,对彩电企业来说造成极大压力。

  家电业内专家陆刃波认为:“对于制造企业来说,公平的市场环境非常重要,现行的双重监管政策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不利于企业创新和行业发展的。原来家电厂商自己建设的内容平台现在被要求转交给持牌单位接管并不合适,而且相关部门在出台政策时也没有进一步说明补偿方式。”

  业内专家呼吁,为了互联网电视的健康发展,应该将行业标准规范尽快建立起来。据了解,目前,国家广电总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进行有关互联网电视行业的标准制订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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