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控权肯定是广电掌握的,因此不能说获得IPTV的播控权就是广电的胜利,关键问题在于EPG、用户端、计费、版权等管理权给了广电,这个方面电信肯定是做了让步的,但又规定“在用户端和计费方面,广电可以和电信合作开展”,这是平衡双方利益的安排。
其实,对于电信来说,获得IPTV的传输和分发服务的权力已经是一个胜利了。这方面在全国各地一直是广电垄断的,譬如卫星电视的落地,以江苏卫视和湖南卫视为例,卫视台要通过地方广电的有线网络,不仅不能带来收益,反而是要交钱的,现在这方面的垄断打开了,电信方面的公司也可以参与其中,卫星电视也可以通过电信公司的网络落地。今后节目内容由广电控制,而在网络方面,广电网络公司和电信公司是平起平坐的,这将带来良性的竞争,影响是非常大的。
在IP电话方面,虽然允许广电进入,但广电真正从网络做起是非常困难的,广电通过电脑对电脑的方式实现IP通话是可以的,如果考虑落地的话,就只能租用电信公司的网络。
整体上来说,目前的方案并没有出乎意料,同时也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案,因为国家无法从体制上解决三网融合的问题,所以采取了国务院调停的办法就事论事。
现在只是有线方面的方案,今后在无线方面可能还会产生一些新的问题。譬如在宽带网建设方面,此前七部委出台的光纤网络建设意见,广电总局就没有被涉及其中,相信今后两个部门在现有体制框架下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还是很多的,而且是长期存在的。
个人认为还是存在一些解决方案的,譬如将有线网络独立出来,只将内容的播控权放在中宣部的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