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工信部部长李毅中曾在一次会议上表示,三网融合的试点方案可能于5月底出台,然而,这个“理想”业已成空。目前,工信部和广电总局双方开始讨论并修改三网融合试点方案第四稿,据知情人士称,第四稿聚焦于电信是否能有节目的集成播控权限上。
试点方案出台时间推后
知情人士透露,由于工信部和广电总局双方的意见不统一,试点方案第三稿在上周五已经被驳回,导致5月底出台试点方案的梦想落空。双方已经于5月29日开始讨论第四稿。
广电行业专家吴纯勇对三网融合试点方案的大致流程和可能出台的时间段做了一个较为理想化的分析,他为我们简单勾勒出一个三网融合试点方案出台、相关牌照发放及最终实施的流程图,从中可以看出,大致有以下七大流程――
1、工信部和广电部门内部讨论并形成决议;2、上报国务院相关部门;3、国务院相关部门组织各方人士认证并讨论;4、给出相应意见并重新修改;5、工信部和广电部门再次按照达成的相关协议进行申报;6、地方性试点地区组织申报试点;7、国务院最终同意、发相应牌照并最终实施。
吴纯勇假设此次三网融合第四稿方案能最终得到双方的认可,并最终实施的话,再按照理想的状态下,也就是经过每个环节或流程都只需要花费1到2天,那么整个流程走下来,也需要半个月左右的时间。
由此可以看出,即使真的按照吴纯勇所说的这种最为理想化的流程走下来,三网融合试点方案最早能出台的时间也基本上6月中旬左右。
“6月中旬能正式出台双方都认可的三网融合试点方案毕竟是最为理想的一种状态,但相信,这个试点方案也许还会有第五稿、第六稿......”吴纯勇如是说。
IPTV播控权成焦点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这次第四稿讨论的焦点是是否要给予电信企业IPTV的集成播控权。
在此前的IPTV发展中,电信企业一直采取和具有IPTV运营牌照的广电企业合作的形式,如上海文广等传媒集团,使用广电企业提供的节目内容,通过自己的网络推送给用户,自己的角色是“传输”,而对节目的播放和控制是没有任何权限的。而这次三网融合试点方案的讨论,相关人士称,电信企业想借此拿到集成播控平台这项权利。
有参加三网融合试点方案讨论的广电人士认为,这种对IPTV播控权的“索要”实际上让国务院在今年1月13日通过的决议出现了“走形”。
在1月13日国务院通过的三网融合决议中,明文表示,“按照先易后难、试点先行的原则,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双向进入试点。符合条件的广播电视企业可以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和部分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业务符合条件的电信企业可以从事部分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和传输。鼓励广电企业和电信企业加强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对照国务院三网融合的决议,可以发现,决议明确了电信企业‘可以从事部分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和传输’,但是对播放和控制权力并没有提及。现在电信企业想要IPTV的集成播控权利,想要在三网融合过程中做电视台的角色。广电业务主要是电视内容制作和传播,电信想自己做传媒,做电视台不现实,他没有这个能力,也没有这个资源。”他接着说,“他的角色不一定做电视台,他可以做管道运营商的角色,可以做平台的角色,可以做增值业务平台的角色”。
IPTV不是最终三网融合形态
许久以来,业内普遍认为,IPTV是三网融合的一个很好的切入点,三网融合试点方案在IPTV上的争议也足以体现这一点。
不过,张强表达了自己的独特观点,他认为IPTV业务不是最终的三网融合形态。
简单而言,IPTV是互联网和电视的融合,基于此,张强表示,“三网融合不仅是服务融合,而且是一种业务融合,互联网电视把两个网络――电视网和互联网联在一起,但是如果缺乏与第三个网之间的互动,也不能叫三网融合。第三个网是通信网,需要手机可以跟电视和互联网互动。三网融合实际上应用融合,应用可以跨终端、跨网络,这才是国家推动三网融合的初衷,如果还是局限到现在,电信和广电之间抢IPTV或者有线电视的话,用户还是这么多,每个用户收的钱还是这么多,从国家角度没有创造新的价值。新的价值出现在可以承载更多的应用,让老百姓把很多在互联网做的事情,或者手机上做的事情可以放到电视上做,这就可以产生新的价值,带动整个产业发展”。
“IPTV肯定不是最终的三网融合形式。它只是众多电信登陆电视的一种手段,这种手段并不是最好的。“张强表示。
吴纯勇对此也表示赞同,他认为,对于这些网络而言,它们毕竟只是一个信息与内容的传输通道,双方在这样问题层面的纠结,实属不应该。
“他们完全可以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如何充分利用这次的融合,围绕着最终用户的具体需求,研发出更多的广大消费们乐于接受的业务最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