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融合政策博弈正在推进中,围绕试点方案,广电与电信运营商争论不休。广电希望把持集成播控服务牌照,同时希望完全获得互联网与IP电话经营权,电信运营商希望争取获得集成播控服务牌照,但希望在互联网和语音领域只让广电有限进入。
从目前来看,电信企业阵营的博弈策略主要在于寄希望于争取集成播控服务牌照并不现实,然而集成播控服务牌照机制的设计本来就是广电专门用于对付电信运营商的,广电不可能自废武功,而且广电可以随时通过修改39号令等更改集成播控服务的规则,来约束电信运营商。当初上海文广获得全国性的集成播控牌照,没想到广电总局临时变卦政策,突然又要求有二次落地牌照,使得上海文广的牌照几乎报废。 广电已经对集成播控服务牌照规则更改了数次,在正在制定的相关政策中,也对集成播控服务做了非常偏颇的规定,包括要求平台计费、用户界面等由集成播控运营商控制,而这些明显是与意识形态管理无关的市场经营资源。
广电要求设立IPTV和手机电视牌照的理由是信息安全管控和意识形态管理,因此要自己掌握集成播控平台,这个理由得到了上层的认可尤其是宣传部门的力挺,电信运营商对这种理由却无法反驳,导致自身非常被动。
其实电信运营商可以采取更好一些策略,信息安全管控和意识形态管理是属于“国家职能”,既然是国家职能,应该不能用于商业经营,而上海文广下设的IPTV集成播控公司实际上从事的是企业经营,这违反了中央要求的“政企分开”的根本原则。电信运营商有义务配合广电实施的意识形态管理的“国家职能”,但这种职能的履行最多应该是电信运营商提供播控平台和相应资源,由广电开展实施审查行为,这种行政审查行为也并不能由类似上海文广下属企业来承担,电信运营商最多再向广电缴纳行政管理费,而不是让广电以此政企不分用“国家职能”幌子,来为下属的企业谋求市场利益。
从两个行业来看,我国电信行业已经具有较高的市场化,而广电行业具有相当的行政垄断色彩,未来的三网融合应当以市场化为方向,而不是向广电的行政垄断特色靠拢,而目前看,广电在三网融合中的思维仍然有浓重的计划垄断色彩,希望把产业往行政垄断方向拉,这并不符合整个产业发展的利益。
对于电信运营商来说,诉求的可以是首先废除集成播控牌照,或者即使有此牌照设置,应该要求将集成播控牌照中的政府管理与商业经营职能分离开来,这样可以让电信运营商建设播控平台,而由广电派人履行党政职能进行播控审查,也许再收取些行政事业费,这才符合一般的行政原则。
从广电来说,把自身发展寄希望于NGB互联网业务和VOIP业务也有问题,正如侯志强教授指出,未来三网融合的方向是移动互联网。广电所谓的NGB网络规划花费投资十分巨大,但事实上这种投资经济效益性很差,长期以来,这种类似FTTH这样一户一线的高带宽接入方式的高成本问题一直是国际电信运营商难以克服障碍,而国外比如欧洲已经有20%的用户已经不再使用固网宽带而改用无线宽带网了,移动宽带对固网宽带的效应的正在逐步加强,在不久的将会更加突出。在电信企业宽带业务已经占据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广电的NGB宽带就像画给外行看的大饼,恐怕永远看不到盈利的希望,只可能成为国家投资的一个大窟窿。
从广电企业来说,更现实也更讲究市场的策略应该是把投资放在移动互联网上,从国外看700M频段成为部署移动无线宽带的最好频段,而700M资源目前仍全部在广电手中(用作模拟电视),广电要想真正能够成为三网融合的强者,应着眼于向国家争取把700M资源用于未来的移动宽带业务发展,这才是广电真正的发展之道,而不是类似NGB的花钱噱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