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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广电集团“申请注销”的启示
科讯网 | 2010-04-27 12:00
  4月24日,湖南广播影视集团公告,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湖南广播影视集团资产划归湖南广播电视台管理。这是省级广电集团申请撤销登记的首例。这是否意味着,广电的“集团化”改革已经开始“寿终正寝”?

  我国广播电视业历来按行政区划分级设台,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呈现出各自为政,分散经营,“小而全”、“低而散”的蜂窝状结构。这种从当年“四级办”开始的“散兵游勇”形态,在当前的三网融合环境下,面对来自电信、互联网的竞争,难免捉襟见肘。

  1999年6月,江苏无锡市成立了中国第一家广播电视集团——无锡市广播电视集团。一年后,2000年7月,国家广电总局在甘肃省召开了全国广电厅局长会议,确定广播、电视、电影三位一体,无线、有线、教育三台合并,省级、地级、县级三级贯通。同年11月,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化发展试行工作的原则意见》,对广电集团化的具体内容做了进一步规定;明确组建集多媒体、多渠道、多品种、多功能于一身的广电传媒集团的行业发展指导方针。同年底,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成立。因此,湖南广电集团是最早成立的省级广电集团。

  2001年,《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 17号文件),正式明确了积极推进传媒集团化改革,组建大型新闻传媒集团的行业发展目标;并进而对传媒集团化的组建原则、运作体制、融资渠道、运营目的给出明确指引。此后,国家广电总局又制定了《广播影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审核批复了浙江广电集团、山东广电总台、南京广电集团、厦门电视台、深圳电视台等7家试点单位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及广东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和峨眉电影集团的组建方案,将广电集团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

  然而,在广电“集团化”改革中,事业与企业、产业与宣传的关系始终是制约其向纵深方向发展的瓶颈问题所在。因部门林立、利益纠葛等诸多问题而导致的矛盾集中化和激烈化现象,更为集中和突出地表现出来。从2004年12月开始,国家广电总局停止了组建和审批广电集团的步伐,并对已经组建的20多个广电集团进行了事业管理与业务运营的分离调整。

  在2005年12月《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发布之后,广电集团这种“二元模式”似乎已经被看作作为一种媒体转型的过渡性安排,而不再是长期运营模式的制度基础。因此,在近几年的各地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广电集团的功能实际已被弱化。

  关于“制播分离”、“网台分离”的再思考,乃至政策转向,将是下一步值得关注的议题。可以说,关于广播电视体制改革的国家战略,仍处于摸索前进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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