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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虹答问:加快发展广播影视产业急需金融支持
中国新闻网 | 2010-04-23 09:00
DVBCN讯:4月22日电 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朱虹日前就《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出台答记者问,答问全文如下。

  近日,中宣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文件的出台,对加快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影响,将对广播影视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一、《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指导意见》的出台,具有深刻的时代背景:

 1、文化产业正在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党的十六大以来,按照中央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战略部署,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逐步增加,经济的文化含量不断提高,文化的经济功能日益明显。在国际金融危机中,拉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外需大幅度降低,不少传统产业增速放缓,而文化产业却逆势上扬,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2、文化产业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目前,我国很多产业都出现了产能过剩问题,文化产业是少数几个总供给还远远不能满足总需求的朝阳产业之一。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在文化领域表现得特别突出。特别是我国人均GDP已突破3000美元,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呈“井喷”态势,而我们能提供的优秀文化产品相比之下还太少。

  3、文化产业正在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突破口。目前,我们正在从过去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经济增长,转变为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调带动,特别是要增加第三产业的比重。文化产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抓住了文化产业,就抓住了调整经济结构的突破口。而且,文化产业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是典型的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可以说,文化产业是战略性、先导性产业,不仅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思想保证、文化条件,而且能够开辟经济发展的新途径新空间,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和突破口。

  4、文化产业和金融业可以实现双赢。金融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大力支持,使得金融成为助推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文化产业是蓬勃兴起的朝阳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投资于文化产业,不仅安全可靠,能获得可观的收益和回报,还能推进金融产品的创新,改进金融服务,提高金融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实现金融业和文化产业双赢。

  正是基于文化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重要作用的认识,为更快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实现金融资本与文化产业的有效对接,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对我国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中宣部、中国人民银行、广电总局等九部委联合制定出台了《指导意见》。

  二、《指导意见》对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有何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首部实现金融和文化产业相结合的指导性文件,继《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后,国家支持包括广播影视在内的文化产业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对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指导意见》公布后,深沪股市广电版块全线飘红,华谊兄弟更是以8.7%涨幅处于文化传媒板块的领先位置。这充分说明《指导意见》对广播影视产业的重大影响。

  广播影视产业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大的、独特的影响力及传播力,其快速健康发展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文化产业、信息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我国广播影视产业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体制机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初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产业格局;产业规模不断壮大、活力不断增强,广播影视收入连续多年以两位数的速度高速增长,高于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产业支撑技术不断创新,建成世界上覆盖人口最多,多种技术手段并用,多层次、现代化的广播影视传输覆盖体系;新兴媒体快速发展,网络广播、网络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正在成为广播影视产业新的增长点等。目前,无论是从内容产品的生产制作量,还是从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和用户规模来看,我国都已经成为世界广播影视大国。

  广播影视产业在取得发展成绩的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如广播影视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发展资金不足,产业链还不够完整,以版权等无形资产为主的广播影视产品缺乏普遍认可的价值评估方法,也缺少成熟的符合行业特点的投资风险控制和分担机制。金融机构与广播影视企业之间的沟通了解也不十分充分,广播影视产业与金融密切合作还不普遍,针对广播影视企业的行业和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开发力度有所欠缺,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之间缺少衔接配套,一些急需支持的中小型影视节目制作企业难以得到金融支持。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广播影视产业的加快发展。《指导意见》的出台,提升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的整体高度和力度,针对广播影视等文化企业的特点和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在信贷投放、信用评级、质押担保、产权交易等多方面提出了具体明确的措施,同时提出了相关措施的协调机制,形成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组合拳,明确了金融和文化产业合作的目标和方向,对于集中和吸引各方力量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发出了重要信号。在当前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发展新兴战略性产业的政策环境下,要使广播影视产业更好更快地发展,必然需要充分利用金融平台和资本市场,《指导意见》的出台将会发挥催化剂和助推器的作用,进一步推动广播影视产业大发展。

  三、据我们了解,近年来,广播影视产业和金融相互支持和合作,摸索出很多合作方式,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近年来,广播影视和金融机构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合作,对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广播影视企业与银行加强沟通合作,探索银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新途径。随着十六大发展文化产业的战略任务的提出,各类金融机构也积极探索参与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途径和方式,广播影视产业以其独特的影响和作用越来越受到金融机构的重视。2007年,借鉴国外文化产业发展的做法和经验,国产影片《集结号》通过采用全球票房收益和版权质押等做法,成功获得招商银行5000万元的无担保授信贷款,成为文化企业与金融结合的成功案例。受到文化产业发展前景的鼓舞和成功案例的带动,金融机构参与文化产业发展的热情进一步激发,2008年底,中影集团公司与北京银行签订了6亿元授信协议,中国工商银行于2009年与华谊兄弟公司签订1.2亿元期限两年的贷款协议。近期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也与北京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文化企业获得的贷款规模和数量逐步增加。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前,由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联赞助支持的“全国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同日万场迎奥运会”活动在全国举行,创造了同日同时观看同一部电影人数最多的世界记录,取得了良好反响。

  高科技、重装备、快发展是现阶段广播影视业的重要特征。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数字化是广播电视的重要任务,政策扶持力度大,发展前景好,收益[FS:Page]稳定,但同时也需要进行大规模资金投入。在各类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下,网络整合和有线电视数字化工作进展顺利,目前全国三分之一的省份已完成全省网络整合,全国有线数字电视用户达6200万户,超过全国有线电视用户的三分之一。广西、陕西、湖南、青岛、杭州、大连等省市先后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的长期贷款支持,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顺利推进,有线网络运营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运营实力得到了较快发展。随着各地城市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的不断推进,金融机构和广播电视有线网络的合作发展模式逐渐成熟。各地采用收费权质押的方式比较多,多项银企合作项目在有线网络机构和银行之间开展,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涌现。各类金融机构也十分支持新兴媒体的发展,国家开发银行对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产业项目(CMMB)给予了长期贷款支持,用于加快基础设施和运营服务体系建设。

  2、广电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逐步成为广播影视产业与资本市场接轨的重要方式。目前,广电类企业已有东方明珠、中视传媒、电广传媒、歌华有线、广电网络、天威视讯、华谊兄弟等7家公司成功上市,初步形成资本市场的广电板块。其中天威视讯公司2008年5月在深圳中小板上市,华谊兄弟公司成为2009年创业板设立后上市的第一家民营影视企业,上市后以每股28.58元价格发行4200万股,融资额达12亿元,股票交易价格一度翻倍,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中小板、创业板的推出对众多规模较小、而发展前景良好的广播影视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带来了更大的机遇,中影集团公司、央视网络等重点国有文化企业也在积极进行上市准备工作,一批有实力的民营电视节目制作企业也在积极准备登陆创业板上市融资。

  中影集团公司成功发行5亿元企业债券,开创了中国文化产业在企业债券市场融资的先河。在财政和金融机构的支持下,中影集团公司改变了过去滚雪球似的缓慢发展过程,为观众提供了多部既叫好又叫座的重点影片,经营效益明显提高。

  3、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的支持对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引导和保障作用。近年来,为了支持广播影视产业发展,财政部从扶持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中专门安排资金以贷款贴息、偿还债券利息等方式支持国家中影数字电影制作基地、数字电影院线、动画基地建设,降低了企业的资金负担和金融机构的风险。与此同时,先后已有辽宁、广西、吉林、江苏、贵州、宁夏等地的有线电视企业获得了中央财政的资金支持,用于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和网络整合。各地政府也投入资金支持有线电视产业发展,例如江苏省政府投入10多亿元用于全省网络整合和有线数字电视发展,杭州市政府对数字电视发展给予贴息支持,北京市政府投入资金支持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发放。政府的积极投入,对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降低金融机构的投资贷款风险,起到了明显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四、广播影视部门落实《指导意见》有哪些具体措施?

  为保证《指导意见》取得最大程度的实际效果,广电总局将采取切实措施,将《指导意见》落到实处。

  1、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交流,建立与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机制。广电总局一直从政策层面上积极与有关部门和重点金融机构进行沟通联系,介绍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情况,推动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开展。广电总局将积极向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介绍广播影视产业发展政策,及时提供广播影视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的信息,促进银、政、企合作。广电总局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的开发性金融合作框架协议,推动了国家开发银行地方分支机构与有线电视运营机构的对接和合作。目前,全国多个省的有线电视网络的数字化整体转换和网络整合获得了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资金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在审批速度、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利率等方面给予有线电视电视运营企业一定优惠政策。

  2、积极推动广播影视机构在具体项目上与金融机构合作,努力获得金融机构多方面的支持。《指导意见》出台前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所属央广传媒发展总公司先后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和《意向性信贷协议》,支持其节目制作、新媒体等产业发展。近日,作为落实《指导意见》的重要举措,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与北京银行正式签署了《支持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发展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北京银行将根据协议在未来三年内为首都广播、电影、电视为代表的文化创意企业提供意向性100亿元人民币专项授信额度,并优先对北京局推荐的优秀广播影视制作企业和重点项目提供绿色通道,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获得贷款支持的企业进行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申报。

  3、积极发展利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广播影视企业在主板和创业板上市,鼓励已上市的广播影视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形式进行并购和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广播影视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集合债和公司债,鼓励保险公司投资广播影视企业的债券和股权。

  4、加快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健全的现代企业制度是金融支持广播影视产业的制度基础。要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原则,积极推动广播影视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市场竞争主体和融资主体。要加大推动力度,有改革任务的电影制作发行放映单位、电视台电视剧制作机构今年要基本完成转企改制。已经完成转企的,要把工作着力点转到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上来,加快推进规范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建立健全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引入现代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广电总局将根据九部委的《指导意见》,积极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广电企业加快融资进程,及时总结和分析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与金融部门、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的沟通和联系,积极争取金融政策支持和财政资金支持。同时,以广播影视产业发展促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尽快形成广播影视产业和金融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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