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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市广电局腐败窝案终审 原正副台长获刑
2010-04-21 10:00
宜春市的广电系统腐败窝案震惊社会。据悉,这起窝案的3名高管宜春市广播电视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兼电视台台长胡辛会,原副台长况明华,原广告中心总经理冯莉玲,侵吞巨额广告费,一度使电视台的管理和财务制度形同虚设。记者昨日从检方获悉,3人分别获刑。

每月定时给台长送“红包

胡辛会2002年担任宜春市广播电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兼电视台台长。担任电视台广告中心总经理的况明华,为感谢胡辛会的关照,在2002年8月至2004年12月,每月月初都把装有8800元的“红包”,按时送到胡辛会办公室,合计25.52万元。得知胡辛会的女儿出国留学后,况明华每月还加送了1000美元的“红包”。

2004年3月至8月期间,况明华截留广告款18万余元。此外,况还将原定返还广告客户的10%暗中改为5%,将暗中扣下的5%,共计60余万据为己有。

  两任总经理“前腐后继”

2004年12月,况明华升任电视台副台长,广告中心总经理一职由电视台经济部主任冯莉玲兼任。

2005年始,冯莉玲截留电视台广告款87万余元。此外,她还收受宜春某房产公司等送来的现金、戒指等。

冯莉玲一方面贪污广告款,一方面用金钱“保官”。2005年1月至2008年9月,冯莉玲先后送给胡辛会人民币84万余元。

  3人终审均获刑10年以上

2008年12月,宜春市纪委根据群众举报,对胡辛会、况明华和冯莉玲先后进行“双规”。今年2月8日,宜春市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胡辛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财产10万元,所有赃款予以追缴;况明华犯贪污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冯莉玲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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