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电视剧司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卫视综合频道电视剧编播管理的通知》。同一部电视剧在19:00至24:00之间,播出总集数不得超过3集(包括重播集数)。
广电总局电视剧司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卫视综合频道电视剧编播管理的通知》。
通知说,全国各级电视播出媒体,是重要的思想文化宣传阵地,必须要强化媒体责任,特别是卫视综合频道,要坚持以宣传为中心,坚持新闻立台。不能把卫视综合频道类同于“电视剧频道”和“家庭影院”等性质的频道。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电视剧播出必须首先遵守宣传纪律和宣传要求,全国卫视综合频道在编播电视剧时,必须明确电视剧播出属于宣传管理,不能混同于单纯的商业行为,更不能搞无序的商业竞争。为此,特对全国卫视综合频道做出如下规定:
电视剧每天播出时间总量不得超过每天播出电视时间总量的45%;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以下同)期间,电视剧每天播出时间总量根据本通知的总体精神自行掌握。
同一部电视剧每天播出总集数(包括重播集数)不得超过6集(每集不超过46分钟,以下同);双休日同一部电视剧每天播出总集数(包括重播集数)不得超过8集;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同一部电视剧每天播出总集数根据本通知的总体精神自行掌握。
同一部电视剧在19:00至24:00之间,播出总集数不得超过3集(包括重播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