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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华英:双向进入最实质的问题是实现网业分离
通信信息报 | 林琳 | 2010-01-25 11:00

推进三网融合目前在技术上没有大的障碍,我国应尽快研究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配合三网融合进程制订融合监管的相关内容。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会议提出,鼓励广电企业和电信企业加强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此次政府再次明确表态推进三网融合,三网融合在实质推进过程中将面临哪些难题?监管应如何跟进?为此,记者采访了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舒华英先生。

  记者: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快推进三网融合。您如何分析这一事件?

  舒华英:我个人首先肯定这一事件的积极意义,这毕竟表明三网融合在政策层面迈出重要一大步,且政府对三网融合的态度进一步明确以鼓励为主的政策。其实,政府对三网融合的支持性表态已不是第一次,但多年来三网融合却没有实现实质性破题。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推动电信网、广电网及互联网三网融合并给出了推进三网融合的五大重点工作,希望能从政策层面释放的信号实质带动三网融合破题。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推动三网融合,提出了具体的推进时间:2010年至2012年重点开展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试点,2013年至2015年,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全面实现三网融合发展,普及应用融合业务,基本形成适度竞争的网络产业格局。政府通过逐步推进的方式明确了三网融合的推进重点与步骤,这是对三网融合发展的一个积极探索。但这一时间点的设定与阶段性布局缺少对三网融合实质推进的配套政策,缺乏操作层面的细则。

  整体来看,整个行业缺少《电信法》(或者是《通信法》)这类权威性、指导性法律。目前在推进三网融合上,如果只是依靠之前的各个行业内部的条文规定,而不是从三网融合的角度制订一部权威性的法律法规,恐怕在实际操作中将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难以落实的问题。目前仅电信网就存在三家运营主体,加上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涉及四家运营主体,这将是一个非常复杂且庞大的网络产业格局,必然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运营规范。这次会议是推进三网融合的一个新起点,但必须呼吁相关的配套方案能及时跟进,从政治体制与机制探索上进行完善,这对三网融合的试点与探索阶段的推进工作意义重大。

  记者:在大方向、大方针已定的情况下,双向进入已成定局,电信网与广电网在双向进入问题上谁更受益?应着重解决好哪些问题?

  舒华英:三网融合是发展的大趋势,双向进入也是必然的。此次会议指出双向进入的内容是,符合条件的广播电视企业可以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和部分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业务;符合条件的电信企业可以从事部分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和传输。我个人认为在双向进入问题上不存在谁是最大受益者的问题,对双方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此次会议提出的双向进入只是一个大体的框架。我个人认为,在双向进入问题上最实质的问题就是要实现网业分离,使广电的数字电视网与工信部的电信网成为传输网,这才能真正打破行业界限,这才是最公平的方式推进网络之间的融合,而监管上则是应该采用融合监管的方式。结合目前的情况来看,广电网台分离等改革仍然不到位,内容还难以真正剥离。现阶段,电信运营商没有内容许可证,而广电系统利用资源优势在发放内容许可证时选择有广电背景的企业发放,因此只有真正将内容从网络上剥离出来才能形成相对公平、合理的竞争局面。

  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来看双方各自网络的竞争筹码,广电系统下的有线电视网虽然是单向网络,且无全国性的网络资源,但是其可以进行网络改造,且改造后的网络可以成为能提供宽带信息服务的网络。从电信网络目前的情况来看,在网络上也需要改造,电信网的骨干网络不足,富余的只是针对语音业务方面,电信网目前的入户带宽不够,无法提供大容量的传输入户视频。从改造网络的角度来看,广电进入宽带市场运营已是趋势与必然。在这种情况下为广电进入宽带市场提供了契机,由于语音业务呈低值化趋势,广电在网络改造后必定进入宽带市场,这对用户来说是可谓一大利好,一方面通过市场竞争有利于降低价格,另一方面选择面更广。

  从网络改造的角度来看,新一轮网络建设看来无法避免。

  记者:您认为实质推进我国三网融合破局的关键点在哪?

  舒华英:推进三网融合,目前在技术上已没有大的障碍,关键在于政策“融合”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必不可少。目前,很多国家将电信、广电监管机构统一,在政策层面,不少国家实现电信网与有线电视网双向业务准入,并从法律上予以保证;在业务提供层面,三网融合业务进入实质性发展阶段。因此,我国也应尽快研究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配合三网融合进程制订融合监管的相关内容。

  立法方面,要实现电信与广电的三网融合,不能仅仅依靠行政手段,因而有必要尽快出台“通信法”或“电信法”,力争将信息传播等相关行业全部内容纳入法律规范范围,从而推动三网融合。

  监管方面,要真正实现三网融合,信息服务业、通信、广播以及借助网络的新兴媒体等行业需要更高层面的监管机构来行使监管职权。例如1996年,美国通过新电信法,并成立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统一监管电信和有线电视业务,此外英、韩、日三国以及香港地区都在融合监管上迈出关键一步,从更高的发展层面来推进、演化网络的融合。利用融合监管平台进行监管,值得探讨与思考。

  我个人估计三网融合的试点地区将从南方一些经济较发达的省份开始,例如浙江、江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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