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物价部门获悉,福州市物价局日前对涉及有线电视用户申请办理开通、移机、停机、复机、过户等手续的收费进行了调整,新标准从2010年1月10日起执行。
据悉,新标准调整了部分收费标准,同时取消了部分收费项目。具体是,移户(址)费从原来的100元/户下调为50元/户,报(暂)停重新开通费从原来的50元/户下调为40元/户。对于入网建设费,居民用户统一调整为380元/终端,非居民用户为480元/终端。第二终端入网建设费、过户费、报(暂)停费(有效期2年)全部取消。
据悉,新标准调整了部分收费标准,同时取消了部分收费项目。具体是,移户(址)费从原来的100元/户下调为50元/户,报(暂)停重新开通费从原来的50元/户下调为40元/户。对于入网建设费,居民用户统一调整为380元/终端,非居民用户为480元/终端。第二终端入网建设费、过户费、报(暂)停费(有效期2年)全部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