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日获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贯彻国家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福建省有线电视收费管理办法》精神,市物价局经研究决定,对福州市涉及有线电视用户申请办理开通、移机、停机、复机、过户等手续的收费进行调整,具体办法如下:
一、调整部分收费标准: 1、移户(址)费:下调为50元/户;2、报(暂)停重新开通费:下调为40元/户;3、入网建设费:居民用户统一调整为380元/终端,非居民用户为480元/终端。
二、第二终端入网建设费、过户费、报(暂)停费(有效期2年)全部取消。
以上办法自1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