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两年的筹备,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有线电视工作委员会有线电视工程企业资质评审工作已经启动。9月份,有线委完成了对2009年以来申报资质的40多家企业的评审,评审结果在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网站和《广播电视信息》杂志上予以公告。
自1992年起国家规定,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的管理实行许可证制度,由广播电视行政主管机构负责颁发。2002年,国务院颁布国发(2002)24号“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件取消了700多项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其中包括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许可证。
2004年,经国家广电总局和民政部批准,中国广播电视学会改制为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成为广播电视行业组织;2006年国家颁布了“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纲要规定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作为行业组织,其职责为“市场协调、行业自律、监督服务与维权”;2005年,国家颁布的“行政许可法”中又规定“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公众服务行业,需要确定特殊信誉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可不设行政许可”。至此,国家关于行业组织职责改革的有关法律法规已经到位。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根据协会章程,根据行业基层机构的实际需要,根据我国数字电视产业发展大局,经过反复调查研究,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于2008年批准正式启动“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评审工作,由有线电视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有线委自2007年开始组织专家制定《有线广播电视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经过多次修改最终于2008年底颁布了暂行办法。今年2月开始,有线委通过网络、会议、刊物多种方式宣传有线电视工程企业资质评审工作,得到了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广泛认可。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仅半年时间,就有来自福建、上海、广东、吉林、北京、海南80多家企业向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申请资质。经过严格的初审、实地核查、工程质量检测、复审联系,复审定稿等多道程序,有线委对第一批企业完成了评审。下一批30多家企业的评审工作已在准备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