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咸阳市工商、广电、公安、安全四部门联合发出通告,集中开展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检查治理活动。
通告指出,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证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证销售、安装广播电视接收设施,不得无证接收地面卫星广播电视信号。同时,四部门紧密配合,在广泛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密切关注违法活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重点对电子市场、家电市场、工业品市场及相关经营商户等经营性场所进行集中检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窝点和行为,切实维护我市广播电视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