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媒体《德国之声》曾语出惊人地指出“中国最大的盗版源”是一家“以盗窃别人的知识产权成果起家”的网站。并评价该网站的存在是中国版权保护的最大悲哀。
今年10月,正版视频内容发行商优朋普乐CEO邵以丁也将这家网站称为“这个行业里面最为猖獗的盗版公司”。
在之前的一个行业会议里,优朋普乐与乐视网不约而同宣布起诉这家“网上最大盗版商”。
盗版,已然构成了这家公司的主要品牌形象。这家网站就是迅雷。
28日下午,在迅雷的“家门口”深圳,发生一场针对迅雷的猖獗盗版“联合声讨”。以搜狐、优朋普乐、激动网为代表的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准备掀起一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版权之战,合力讨伐迅雷的盗版行径,为中国互联网视频行业走向正轨理清道路。据了解,目前暂不在联盟内的乐视知晓情况后也积极参与了这场“声讨”。
“迅雷想要战争,那就给它战争”,这次“打盗版”势力里手握证据最多的优朋普乐放出话来,联盟内的几家网站目前已经收集了上百部迅雷盗版的证据并且已经呈送至深圳南山法院。
从创立之初,依靠盗版发家的迅雷就备受版权方谴责,一直在接踵而来的版权官司中疲于奔命。据朱江表示,迅雷之所以能苟延残喘到今天,和它善于隐瞒事实、转移公众视线、操纵社会舆论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联盟此次针对迅雷发起的大规模密集诉讼,准备充分,立场坚定,就是为了将其不可告人的丑陋秘密公之于众,还版权应有的尊严,推动互联网视频产业及早进入良性发展快车道。”
以盗为纲:“迅雷”不及“掩耳盗铃”?
迅雷的发家史很“传奇”,之所以传奇是因为它“以盗为纲”的公司经营理念。
和窃贼一样,迅雷遵循的经营理念也是无本万利原则。先是不费一分一文的将他人的影视资源偷盗过来,经整理编辑后推送给用户免费观看,用户看的多了开始卖广告,广告卖出后收入就全部灌进自己的腰包。可以看到,在迅雷谋财取利的全部过程中,那些受害者,也就是影视版权方的收益根本不见踪影。因为迅雷说“我们只是提供了搜索。”意思就是迅雷上的影视内容并非盗版而来,迅雷无需为版权付费。
但据研究人员表示,迅雷的所谓“搜索”论调是无法成立的。因为迅雷设置了专门的影视资源网页,就搜索链接制作了不同种类的分类信息,还为网络用户提供了下载资源博客服务,提供存储相关链接地址的网络空间。“迅雷在传播内容的过程中已经是一个内容提供商,并不单纯是平台服务商。”
西方主流媒体《德国之声》也就此发表过一针见血的评论,一语道破迅雷的“躲猫猫”把戏,“迅雷一直辩称自己只是一个搜索平台,对搜索结果的版权无法负责,但即使搜索资源指向的是别的网站,地址栏里迅雷却从不显示别的网站域名。”
事实上,《德国之声》的评论并不是无中生有。第三方资讯机构易观国际就曾对迅雷以盗版立足的发展思路提出过质疑,建议“迅雷应积极通过与影视机构的合作规避知识产权保护风险,清理不良内容,提升品牌价值。”因为迅雷在舆论环境上的被动局面,也将导致战略合作伙伴在美誉度上的压力,“这将直接影响迅雷未来的广告收入”。业内人士评价,毫无疑问,迅雷是在“掩耳盗铃”。
易观国际还称,国外反盗版的呼声以及通过世贸组织向政府施加的知识产权保护压力,中国政府一面在积极应诉,一面也会将此压力转向国内此类易产生知识纠纷的企业,“首当其冲的就是迅雷。”
从表面看来,迅雷对于版权官司倾向采取默不作声的态度。实际上,迅雷内部对此却显得很焦急。据称,从2008年开始,由于迅雷不断的收到律师诉讼函,迅雷内部以最快的速度成立了一个多达数十人的法务部,专门应对版权、专利、商标等诉讼。
然而即便有着数十人的法务部,在2007年,迅雷因为偷盗优度公司的电影《伤城》,依然被判赔偿15万元人民币。
中国某正版视频网站CEO就此评论说,“纵观迅雷的发家史,就是一部中国互联网视频的盗版史。如果这仅仅是一段过去的历史也就罢了,可悲的是,这样的历史竟然还在持续书写中。”
该CEO表示,迅雷有恃无恐的盗版行为不仅是对正版的嘲弄,更是在挑战中国版权保护的底线,联盟发起对迅雷的密集诉讼,就是意在终止互联网视频领域“以盗为纲”理念的进一步泛滥。
免费把戏:“迅雷不再采购任何影片”
从创立之初,迅雷似乎就无比深谙中国消费者的心理,知道如何打好“免费”这张牌,更知道如何在大盗和善人这两个角色间收放自如——在版权方面做大盗,在用户方面装善人。
用户在迅雷上观看影视内容是免费的。但是迅雷绝不会告诉它的用户这样一个事实:它的免费不是因为生性慷慨,而是因为资源都是偷来的,根本没办法收费。迅雷所能做的就是尽量让更多的用户来使用,然后用偷来的资源换取广告,落袋为安。这也正是迅雷的最大伪善之处,拿着别人的钱来假装慈善,公然破坏行业准则。
在用户看来,提供免费大片欣赏的迅雷确实很“可爱”。只不过这份假扮可爱的背后是这样的一组数据,美国电影协会中国区总裁冯伟在一次演讲中提到:中国每年因盗版导致的损失达27亿美元,其中中国本土电影的亏损占到了14亿美元。
把赢利点建立在偷盗成性上。相信任何一个成功的商业模式都不会是这样。不过迅雷显然不同意这样的说法,迅雷对它的这套“以盗为纲”的商业模式是非常满意的,至少从没见过迅雷对自己的偷窃行为有过愧疚之情。而邹胜龙在媒体采访中就此说过这样一句话,“迅雷不再采购任何影片。以后也一样,迅雷将实现零采购。”
2007年,在强大的版权压力下,迅雷推出过“版权认领计划”,提出与版权单位签署合作条款,将该版权内容收入中除去运营成本部分的收益,采取五五分成的方式回馈给版权单位,让版权所有者获得收益。
业内人士指出,迅雷此举是在企图将盗版行为合法化。“这是一个强盗逻辑,抢了别人的财物,等到被抓住了,强盗还要扣除掉自己的辛苦费,才把抢来财物返还一半给受害者。”
2008年,在遭受到数次版权官司打击后,迅雷购买了电影《黄石的孩子》的版权。在整个2008年,偌大的迅雷公司就只买了这么一部电影。迅雷表示将让用户免费观看该片,目[FS:Page]的是“要为广大青少年提供一次主动接受爱国主义教育且会深有启发的机会”。
而在另一边,迅雷旗下的迅雷在线因为充斥着色情内容,一度被业界封为“中国最大的色情资源聚合门户。”
迅雷用免费笼络住了人心,获得了用户的追捧。但换一个角度去看,就像评论家所指出的那样,迅雷培育了网民的盗版情结。“网络生活要免费,免费就要去找盗版,盗版就得去找迅雷。在我们自己看来很正常,但从法律角度看,我们都在违法,而迅雷就是那个纵容者和犯罪内容提供者。”
对于用户来说,“我们都在违法”这样的说法有些沉重了,把互联网版权意识的进步重任交给用户承担,有些不切实际。维护版权尊严本来就是法律以及制度需要去做的事,我们所要做的事则是去设计这样一套制度。据悉,在今年10月下旬举办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论坛”上,网络时代的著作权保护立法系统化问题已经引起了学者们的热议。可以预见的是,一旦版权保护的法律完善,制度健全,像迅雷这样依靠盗版牟利的公司其生存空间必将越来越小。
今年10月,正版视频内容发行商优朋普乐CEO邵以丁也将这家网站称为“这个行业里面最为猖獗的盗版公司”。
在之前的一个行业会议里,优朋普乐与乐视网不约而同宣布起诉这家“网上最大盗版商”。
盗版,已然构成了这家公司的主要品牌形象。这家网站就是迅雷。
28日下午,在迅雷的“家门口”深圳,发生一场针对迅雷的猖獗盗版“联合声讨”。以搜狐、优朋普乐、激动网为代表的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准备掀起一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版权之战,合力讨伐迅雷的盗版行径,为中国互联网视频行业走向正轨理清道路。据了解,目前暂不在联盟内的乐视知晓情况后也积极参与了这场“声讨”。
“迅雷想要战争,那就给它战争”,这次“打盗版”势力里手握证据最多的优朋普乐放出话来,联盟内的几家网站目前已经收集了上百部迅雷盗版的证据并且已经呈送至深圳南山法院。
从创立之初,依靠盗版发家的迅雷就备受版权方谴责,一直在接踵而来的版权官司中疲于奔命。据朱江表示,迅雷之所以能苟延残喘到今天,和它善于隐瞒事实、转移公众视线、操纵社会舆论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联盟此次针对迅雷发起的大规模密集诉讼,准备充分,立场坚定,就是为了将其不可告人的丑陋秘密公之于众,还版权应有的尊严,推动互联网视频产业及早进入良性发展快车道。”
以盗为纲:“迅雷”不及“掩耳盗铃”?
迅雷的发家史很“传奇”,之所以传奇是因为它“以盗为纲”的公司经营理念。
和窃贼一样,迅雷遵循的经营理念也是无本万利原则。先是不费一分一文的将他人的影视资源偷盗过来,经整理编辑后推送给用户免费观看,用户看的多了开始卖广告,广告卖出后收入就全部灌进自己的腰包。可以看到,在迅雷谋财取利的全部过程中,那些受害者,也就是影视版权方的收益根本不见踪影。因为迅雷说“我们只是提供了搜索。”意思就是迅雷上的影视内容并非盗版而来,迅雷无需为版权付费。
但据研究人员表示,迅雷的所谓“搜索”论调是无法成立的。因为迅雷设置了专门的影视资源网页,就搜索链接制作了不同种类的分类信息,还为网络用户提供了下载资源博客服务,提供存储相关链接地址的网络空间。“迅雷在传播内容的过程中已经是一个内容提供商,并不单纯是平台服务商。”
西方主流媒体《德国之声》也就此发表过一针见血的评论,一语道破迅雷的“躲猫猫”把戏,“迅雷一直辩称自己只是一个搜索平台,对搜索结果的版权无法负责,但即使搜索资源指向的是别的网站,地址栏里迅雷却从不显示别的网站域名。”
事实上,《德国之声》的评论并不是无中生有。第三方资讯机构易观国际就曾对迅雷以盗版立足的发展思路提出过质疑,建议“迅雷应积极通过与影视机构的合作规避知识产权保护风险,清理不良内容,提升品牌价值。”因为迅雷在舆论环境上的被动局面,也将导致战略合作伙伴在美誉度上的压力,“这将直接影响迅雷未来的广告收入”。业内人士评价,毫无疑问,迅雷是在“掩耳盗铃”。
易观国际还称,国外反盗版的呼声以及通过世贸组织向政府施加的知识产权保护压力,中国政府一面在积极应诉,一面也会将此压力转向国内此类易产生知识纠纷的企业,“首当其冲的就是迅雷。”
从表面看来,迅雷对于版权官司倾向采取默不作声的态度。实际上,迅雷内部对此却显得很焦急。据称,从2008年开始,由于迅雷不断的收到律师诉讼函,迅雷内部以最快的速度成立了一个多达数十人的法务部,专门应对版权、专利、商标等诉讼。
然而即便有着数十人的法务部,在2007年,迅雷因为偷盗优度公司的电影《伤城》,依然被判赔偿15万元人民币。
中国某正版视频网站CEO就此评论说,“纵观迅雷的发家史,就是一部中国互联网视频的盗版史。如果这仅仅是一段过去的历史也就罢了,可悲的是,这样的历史竟然还在持续书写中。”
该CEO表示,迅雷有恃无恐的盗版行为不仅是对正版的嘲弄,更是在挑战中国版权保护的底线,联盟发起对迅雷的密集诉讼,就是意在终止互联网视频领域“以盗为纲”理念的进一步泛滥。
免费把戏:“迅雷不再采购任何影片”
从创立之初,迅雷似乎就无比深谙中国消费者的心理,知道如何打好“免费”这张牌,更知道如何在大盗和善人这两个角色间收放自如——在版权方面做大盗,在用户方面装善人。
用户在迅雷上观看影视内容是免费的。但是迅雷绝不会告诉它的用户这样一个事实:它的免费不是因为生性慷慨,而是因为资源都是偷来的,根本没办法收费。迅雷所能做的就是尽量让更多的用户来使用,然后用偷来的资源换取广告,落袋为安。这也正是迅雷的最大伪善之处,拿着别人的钱来假装慈善,公然破坏行业准则。
在用户看来,提供免费大片欣赏的迅雷确实很“可爱”。只不过这份假扮可爱的背后是这样的一组数据,美国电影协会中国区总裁冯伟在一次演讲中提到:中国每年因盗版导致的损失达27亿美元,其中中国本土电影的亏损占到了14亿美元。
把赢利点建立在偷盗成性上。相信任何一个成功的商业模式都不会是这样。不过迅雷显然不同意这样的说法,迅雷对它的这套“以盗为纲”的商业模式是非常满意的,至少从没见过迅雷对自己的偷窃行为有过愧疚之情。而邹胜龙在媒体采访中就此说过这样一句话,“迅雷不再采购任何影片。以后也一样,迅雷将实现零采购。”
2007年,在强大的版权压力下,迅雷推出过“版权认领计划”,提出与版权单位签署合作条款,将该版权内容收入中除去运营成本部分的收益,采取五五分成的方式回馈给版权单位,让版权所有者获得收益。
业内人士指出,迅雷此举是在企图将盗版行为合法化。“这是一个强盗逻辑,抢了别人的财物,等到被抓住了,强盗还要扣除掉自己的辛苦费,才把抢来财物返还一半给受害者。”
2008年,在遭受到数次版权官司打击后,迅雷购买了电影《黄石的孩子》的版权。在整个2008年,偌大的迅雷公司就只买了这么一部电影。迅雷表示将让用户免费观看该片,目[FS:Page]的是“要为广大青少年提供一次主动接受爱国主义教育且会深有启发的机会”。
而在另一边,迅雷旗下的迅雷在线因为充斥着色情内容,一度被业界封为“中国最大的色情资源聚合门户。”
迅雷用免费笼络住了人心,获得了用户的追捧。但换一个角度去看,就像评论家所指出的那样,迅雷培育了网民的盗版情结。“网络生活要免费,免费就要去找盗版,盗版就得去找迅雷。在我们自己看来很正常,但从法律角度看,我们都在违法,而迅雷就是那个纵容者和犯罪内容提供者。”
对于用户来说,“我们都在违法”这样的说法有些沉重了,把互联网版权意识的进步重任交给用户承担,有些不切实际。维护版权尊严本来就是法律以及制度需要去做的事,我们所要做的事则是去设计这样一套制度。据悉,在今年10月下旬举办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论坛”上,网络时代的著作权保护立法系统化问题已经引起了学者们的热议。可以预见的是,一旦版权保护的法律完善,制度健全,像迅雷这样依靠盗版牟利的公司其生存空间必将越来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