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为了收看更多电视节目,自行找人安装卫星接收设备(如解码器和卫星节目接收器)可以吗?(2009年10月15日《广州日报》广电总局重申:个人不得安装天线锅收看电视)
实际上,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国家广电总局早就有过明文规定,那么为什么至今,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朱虹还在说这个问题呢?原因很简单,个人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非但没有减少和终止,相反还在增加。出现这样的情形,似乎与国家广电总局开了个天大的玩笑,国家广电总局的明文规定如同“纸上谈兵”。
从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朱虹在答记者提问时的表示中,我们不要难理解,我国对卫星节目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是有严格的一整套程序的,必须在国家法律的保护下,实行许可制度才得以进行。可见,如今仍然在讨论这个问题,说明个人安装卫星接收设备已经到了非解决的不可地步了。为什么解决,如何解决应当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对于没有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允许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节目接收设施单位和个人,应当有个准确地说法。对于个人为什么要安装卫星节目接收设施的现象,要有个准确的定论。仅以笔者所了解和掌握的情况看,个人安装卫星节目接收设施的,大多数原因,电视的收视费骗高,特别是即将开通数字电视和普及数字电视,电视收视费比普通的收视费增加了一倍。原来每个月每户收视费为11元到13元不等,实行数字电视后,收视费为每月每户24元。对此,笔者所在的地区,不少群众向市政府反映,要求降低数字电视的收视费,市长也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再则个人安装卫星接收设施,收看的节目比当地转播的节目还要多,加上地方管理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在一些地方出现个人安装卫星节目接收设施现象比较多。
如果能降低收视费,或者对一些经济收入比较低的困难家庭实行补助方式以及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明文规定的条例实行,那么个人安装卫星节目设施的现象有可能会减少,或者终止。
对于个人已经安装了天线锅,应当采取什么方式予以终止,国家相关部门应当给个明确地说法,否则,广电总局重申:个人不得安装天线锅收看电视其作用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