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7日,新西兰经济发展部发布了G/TBT/N/NZL/51号通报,标题为《修订能效(用能产品)法规2002一览表1和2》。涉及产品包括外部电源、简易机顶盒(不带硬盘驱动器的数字解码器)、冰箱、空调和热泵(单相和三相)、恒温空调(用于计算机房)、商用制冷设备(交流冷却塔)。
该法规对外部电源、简易机顶盒、商用制冷设备和恒温空调提出了检测方法和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修订了现行冰箱、空调和热泵的检测方法、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及强制能源性能标签要求。
据了解,检测方法、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和能源标签要求在该法规列出的澳大利亚/新西兰联合标准中有所规定,要求所包括的在新西兰生产或进口到新西兰及在新西兰销售的所有电器,在规定日期之后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该法规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为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4月1日之间,提意见截至日期为自通报之日起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