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任何涉及公共利益的收费都需要举行价格听证。这不仅是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的现实需要,更是价格合理和程序正义的必由过程。缺少了这个群众参与博弈的环节,部门利益最大化就不可避免地成为价格制定者的定价思维。在这种思维下,价格制定权往往有可能变成对公众财富的“掠夺”。
但在一家独大的利益格局下,作为公益性质的数字电视收费,却一度是由提供方“关起门来定价”,鲜有举行价格听证的。事关切身利益的电视用户,不仅没有参与权,而且对数字电视的收费项目也不甚明了,对其运营管理成本更是一无所知。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使得用户对不规范的收费无可奈何,因为用户在一家垄断经营的情况下,没有自由选择的空间,只能接受运营商定出的项目和价格。
本来,推行数字电视是一项民心工程,但实施之中,数字电视却变成了百姓的一种负担,变成了一块“鸡肋”,变成了一堆烦恼:不仅有些收费让人不明就里,不仅在很多用户还没装上数字电视设备的情况下,大部分模拟电视频道就没了,而且用户在付出数百、上千元的这费那费后,每个家庭还只能看上一台电视,且这一台电视中有不少频道也还要一个一个再交钱才能开通;至于一家有几台电视,你要让它不成为“废物”,就还得再花高价一一买机顶盒、IC卡等。如此,用户意见颇多,网上更有数字电视“十宗罪”之说。
其实,早在2004年国家发改委和广电总局就制定下发过《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地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通过价格听证,调整有线数字电视的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但不少地方基本上没有就此举行过价格听证,各个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几乎都是由自己说了算。
此次,两部门要求取消有线电视的一些不合理收费,让广大用户颇为欣慰。不过在完善和规范新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中,一定要让用户心中有数。比如,要公开各项收费标准和运营成本,包括机顶盒成本,手续费,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成本等。没有这些公开,公众也就难以知道哪些收费合理哪些收费不合理;再者,应举行价格听证;另外,在执行一些规范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中,还要有监管和惩罚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