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同洲电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合同主要内容
本公司8月19日收到与印度的STV签订的总金额为1,158万美元的订货合同,主要供货产品为数字电视机顶盒。合同约定于公司收到采购商信用证后的六至八周内供货。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2008年向STV公司销售机顶盒共计22,577万元人民币,STV公司均能够正常履行合同,没有发生违约的情形。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金额约占公司2008年度营业总收入3.78%,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签署本项重大合同不存在失去另一项同类重大合同的可能。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本合同履行可能存在汇率变动的风险,但由于合同履约期限较短,且公司产品的部分原材料采购以美元计价,汇率风险将有所下降。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10.15,-0.38,-3.6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19日